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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難:從發生到復原 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工作手冊 DISASTER RESPONSE AND RECOVERY:A Handbook for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s

第五章 災難時心理衛生專業志工和支援隊員的應用

The Use of Volunteers and Mutual Aid Personnel in Mental Health Disaster Response

原著:Diane Myers, R.N.,M.SN.
Monterey, California
翻譯:李秋月
台南市立醫院身心科

   負責災難因應的心理衛生單位,將面臨人員調配及維持各種一般的心理健康計畫執行這兩大課題。然而,大部份公家贊助的心理衛生計畫,其編制、預算均有限,要在災難發生時維持這二方面的運作可能須要額外的人力。

   因為地方政府對災難因應負有完全責任,故對心理衛生層面的災難因應,負責整合的責任大約是落在縣市政府身上;依各地管轄權不同,有些地方可能由州政府的心理衛生單位負責。

   在人員增補方面,首先可由心理衛生單位先約聘一些額外的人員,但常因沒有這方面的預算而執行不易。通常,若屬於總統宣布的重大災難,FEMA(聯邦緊急事件處理中心-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的危機立即處理小組(Immediate Services Crisis Counseling)會支付這筆支出,但經常都要到災難過去之後,地方政府才能確定這筆增額的支出能否得到補助。因此,在大部分的情況下,人力的來源就會從(1)專業志工(volunteers) (2)支援隊隊員(mutual aid personnel) 這二方面來求才。

   所謂專業志工是指志願服務、不求取報酬的心理衛生專業人員,他們可能來自一般私人開業的專業人員或服務於其他單位的員工。而支援隊隊員則是來自於其他單位的專業人員,藉由其所服務單位的徵召而分派到災區來從事自願性的服務。在災區服務期間其所屬單位仍支付其薪水。

   事後,FEMA危機立即處理小組若核准補助專業志工/支援隊員,專業志工與支援隊員便可以得到一些報酬,但地方政府仍必須事先向專業志工強調,無法保證事後能否得到補助款,而前來協助的專業志工及支援隊員也必須自行支付其救災期間的開銷及需自行吸收其所減少的收入的心理準備。

   許多州的縣市都設有互援系統,以備在各地方縣市人力不足時提供支援。縣市鄉鎮可向州辦公室負責緊急事件援助部門提出申請,或者彼此之間直接支援,此有助於整合來自聯邦政府、州及縣市的資源。

   互援協議內容包含火災救援、意外事件救援、醫療服務、驗屍、公共事務及工程事務,心理層面的介入有時不一定包括在內。地方心理衛生單位必須要知道他們是否被包含在互援協議當中,若有,要了解支援的步驟、程序及指揮流程。

   假如心理層面的介入並未包含在支援協議內容當中,各地心理衛生單位必須自行建立一套當災難發生時,尋求支援的管道與系統。

   事前的準備可以減少災難發生後救援的混亂。其實救援工作包括從發生、人員篩選、動員、組織、說明、訓練、展開部置、督導、提供食物及庇護場所、分享統整(debrief)團體、解散及事後給予投入救災者的感謝,這是一連串非常艱鉅的工作。因此,負責緊急救護服務的管轄單位通常會事先建立一套互援協議作為平常例行訓練的一部份。急救之際往往不是思考救助程序的好時機。

   災難發生前的準備工作

   首先,地方心理衛生單位要先發展出一套災難因應的心理衛生計畫,此計畫須先規畫出在什麼情況下,該單位將可提供什麼樣的服務,最好可以將緊急狀況分級。例如分成:小規模介入(如校園自殺案件);中規模介入(如空難造成的傷亡);大規模介入(巨大災難,如大地震)。部分心理衛生單位的權責沒有責任對中小型的事件有所回應,這將使他們的因應計劃只能針對大規模的災難機動性的回應。

   心理衛生單位應將災難因應計劃與地方的緊急事件處理計劃相整合。地方的緊急事件處理單位可以協助心理衛生單位與心理衛生公部門或其他的團體建立正式的支援團隊或互援協議。一份心理衛生災難因應計劃應為支援的專業志工及支援資源的協調者預留職務。

確認災難時的人力需求

   該心理衛生計畫要先確認當災難發生時,要提供的服務是什麼、有那些地方需要服務、人員介入的程度如何、介入期間要多久。依災難的規模分級訂定不同的標準。

   該心理衛生單位的主管還要決定是那些平日的業務可先暫停,那些不可以。舉例來說,人力投入救災,門診業務可能會縮減,不看門診有沒有關係,以進一步估計到底有多少人力可投入救災。

確認支援隊員可能的工作任務

   心理衛生單位應先確定哪些工作(包含與災難相關的及每天例行性的工作)可委派給專業志工或支援隊員。可能的任務內容有:

  1. 文書處理員:作記錄、數字統計、補助金申請表格的製作、接電話等。

  2. 製作教育宣導資料:如小手冊、海報。

  3. 協助整合當地所有服務人力和後勤人力調派。最好能有一位有處理重大災難經驗的人充當顧問來協助整合。

  4. 協助災民身份、補助認定的申請。

  5. 在社區中主動接觸災民並提供危機諮詢。

  6. 對倖存者與救災人員提供支持團體及分享統整團體(debriefing groups)。

  7. 心理衛生專業人員訓練。提供訓練的專業人員需具備災難心理衛生的概念與實務經驗。

確立地方心理衛生單位的職責

   地方心理衛生單位必須維持局面的掌控,而且,在災難現場處理中心是不能缺席的,理由是:第一、極為重要的一點,對發生災難地區的評估必須持續進行。第二,也是相當重要的,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對當地受災的居民而言必須是顯而易見、容易接近的。在地方的心理衛生方案中,工作人員能持續以獲得民眾的信任是必要的,否則,提供服務的工作員,第二天便找不到,災民會有被遺棄的感覺,且必須重新再認識其他工作人員。如果FEMA的立即處理中心和頒訂的政策獲得總統令宣告為重大災難,地區的心理衛生方案或方案設計最好涉及或提供長期的復原計劃。地方心理衛生單位的工作人員對當地居民的人口資料,包括族群分佈、社經地位、社區需求、正式與非正式資源都較為熟悉,必須把這些資料提供給專業志工,如此一來地區的工作人員與專業志工便能同時扮演倖存者和社會資源間的橋樑。

確認專業志工來源

   平時,心理衛生單位要先調查有那些人力可運用。可向一些專業技術人員學會、社團、協會查詢,例如:精神醫學會、心理師學會、社工協會、精神科護理人員協會、神職人員協會(牧師),私人醫療機構負責人等。因為災難心理衛生因應包含許多專業領域,小組成員若能包含多種專業人才較佳。

   若是能列出一大串能提供資源且機動性的組織與團體,將是有幫助的。本章末有一份清單,其中有評估能力及潛在的支援資源之建議項目可供參酌。

   同時,亦需事先招募一些語言人才,因為有雙語能力的人並不好找。各地方言不同,必須有人能協助溝通,亦必須確認是否有會手語的人能協助與聽障者溝通。

   建議平日便在社區內事先篩選及訓練一組專業志工,以便災難發生時不時之需。在災前預防工作部分,有意願參與的專業志工可以填一份表格,從中選出適合者後邀請他們加入災難因應小組。專業志工必須與心理衛生單位預先指定的災難因應工作人員共同參與例行的訓練及演習。

   一些建議要了解的項目,包含專業志工報名表本章末之附錄有列出。沒有被選到的人員資料不要丟棄,應存檔以便日後不時之需。

   被選到的人需填一份聲明,內容大致是「我了解我所從事的服務是出於自願,日後也不能要求補償、報酬」(Project COPE,1983),另外也要簽署一些心理衛生專業人員的誓約,例如:保密原則,若機構有一些關於轉介的相關規定,專業志工亦必須簽署聲明表示瞭解。專業志工在訓練後、動員前必須核發正式的證明文件。

確認支援隊員來源

   支援團隊的來源可能包括家扶中心、天主教社會服務中心、公私立醫院有心理衛生部門者。當地心理衛生單位應事先與之接觸洽談。

   一些地區平日就設有緊急事件壓力處理小組(CISD-Critical Incident Stress Debriefing team),成員包括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及其他急難救助單位(警察、消防隊、急診部門等)受過訓練的人員。此小組成立的目的在於提供這些救災人員支持,及處理創傷或工作中發生的危機事件,同時,亦能在危機事件後提供各種介入的處置。分享統整(debriefing)團體是一種團體介入方式,能幫助工作人員處理一般危機事件後緊接而來、強烈的焦慮及情緒反應。緊急事件壓力處理小組是專門提供適當地介入協助和瞭解的緊急事件處理人員。

   若當地設有CISD,地方的心理衛生單位負責人應事先與CISD負責人溝通,以澄清彼此在災難事件處理中的工作角色及任務,因為CISD並非一級單位,而且受訓的方式並不一致。CISD通常是地區性的資源,對救災者提供災後的心理支持,假如CISD希望能協助倖存者或災民,就必須接受一些關於對非救災人員的災難心理衛生介入訓練。

   美國紅十字會正著手發展屬於自己的心理衛生專業志工,目的是要為紅十字會本身的工作人員提供服務,但在必要情況下亦對倖存者提供服務。紅十字會已發展出一套災難心理衛生服務方案與實施方式(American Red Cross,1991)及訓練課程,平時,將協助各地分會訓練專業志工,讓他們可以在紅十字會的災難協助定點,包括庇護所,扮演不同的角色。

   地方心理衛生單位平日就要與各地紅十字會分會建立聯盟關係,地方心理衛生單位有可能會在庇護所進行心理衛生活動,因此這兩個單位的專業志工更應該在災難發生之前,將彼此的角色、任務區分清楚,並成立轉介系統,以便確保庇護所關閉後或紅十字會的專業志工離開後,倖存者仍然可以獲得協助。若二機構能簽署一份正式的備忘錄會更好。

   在已經有紅十字會心理衛生服務的地區,紅十字會的角色是要 支援緊急事件發生時當地心理衛生的輸送服務(American Red Cross,1991)。若當地心理衛生資源缺乏時,紅十字會人員可以在提供心理衛生服務方面扮演更主動積極的角色。紅十字會服務的範圍不外乎評估精神狀態與需要、減輕壓力、短期諮商、危機處理、轉介、追蹤(American Red Cross,1991),若個案有進一步深入治療或長期處理的必要,仍將委由各地公私立心衛生部門負責。提供心理衛生服務的人員與倖存者之間的關係與信任必須在災難發生的早期即建立,因此,地方心理衛生單位的工作人員亦必須出現在災難現場及庇護所,即使已有紅十字會的專業志工在場。

   在大規模災難中,鄰近的地區也會受影響,因此支援隊便可能來自較遠的州\縣市,若全國級的心理衛生單位事先便建立一份全國性的心理衛生支援團隊名冊,在災難發生之際將能發揮相當大的功能,並且,這份名冊應每年更新,發給各州\縣市災難心理衛生處置單位的負責人。

建立專業志工/支援隊員名單及正式的互援協議書

   當專業志工及支援資源確定後,便需建立人力資源名冊,並每年修改更新。人力資源名冊內容需包含姓名、地址、連絡方式及候補者,並拷貝備份給各地緊急事件處理中心。

   地方緊急事件處理部門要負責與各管轄單位建立支援協議,以便災難發生時能提供必要的協助。這種方式可以幫助心理衛生單位與特定的支援單位建立互援協議,萬一遇緊急事件發生時,支援資源可以透過各地緊急事件處理中心主動地提供援助。

建立整合的專業公職/志工災難因應小組

   部分的心理衛生行政單位擁有一組正式的志工及支援隊,並視為該單位災難因應小組的團隊成員。一份災難心理衛生處置計劃包含警方及單位經由一連串的程序招募而得的專業志工。經由定期的會議、集訓、演練,因應小組逐漸成形,出任務時,成員之間才不會完全陌生,他們有基本的知識與技術,對自己的角色責任有合理的認知,及明確的指揮系統。

   當然,參加這種災難處置小組也要付出代價,若為私人開業診所,受訓期間收入會減少,若受僱於機構,該機構於該員受訓時通常會支付薪水。然而,成員所受的訓練是十分寶貴而且在危機發生時可以應用,並非限於大規模的災難。這樣的訓練通常是由心理衛生單位提供經費資助的,此外,災難處置工作是令人覺得刺激且有價值的,對許多心理衛生專業人員而言,災難前的預防介入訓練及演習的過程中,為他們平日的工作增加一些新鮮、有趣的內容,對提升工作士氣有立即性的效果。

適法性與責任義務

   地方的心理衛生單位應該跟他們的危機管理負責人密切合作並建立一份專業志工及支援隊員的運用計劃。負責調派專業志工和支援隊員的單位必須了解他們對這些專業志工負有某些責任,例如若在出任務當中,隊員受傷、殉職時,這亦包含一般道義上及專業上應付之責。有些單位會跟隊員們簽契,將他們正式納入團體保險範圍內。1983年,加州 Coalinga大地震後,地震安全委員會(Seismic Safety Commission)建議將這些專業志工正式編制為民間防護隊(Civil Defense Workers),以使他們能適用工作人員補助法規(Seismic Safety Commission,1983)。正式的互援協議亦可避免機構與管轄單位間法律及權利義務上的問題。

訓練和演練

   要確保救援適當、有效,訓練是很重要的,心理衛生單位的同仁可以與社區可能會成為專業志工或是互援隊員的人共同受訓。在訓練的部分,本書所提包含一般原則及重要的議題。與訓練相關的基本項目應包含在災難心理衛生因應計劃中,包含災難因應小組的行動方案、何時及在哪裡報到、服務的提供方式、地點、職責、責任歸屬、指揮流程等等。除了訓練外,實際的因應行動及技術的定期演習也是相當重要的。

   災難發生時的因應

   當大規模災難發生時,心理衛生機構至少須指派一人作為專業志工和支援隊的資源整合協調者。專業志工在某些方面有時能協助協調者。

運用互援協議

   假若互援協議早已簽定,緊急事件處理中心(EOC)的心理衛生代表便可運用地方政府的互援協議,依其程序運作。有可能是心理衛生專業志工協調者在進行協調,而非EOC,然而所有招募的志工與人員部署都應由EOC的心理衛生代表負責協調。

確認可用資源

   若心理衛生單位未在災難發生前發覺可能的義工或是支援隊,這部分便需立刻著手執行。專業志工協調者必須立刻和其他的機構或個人聯繫,看有誰能幫忙。若手上已有名單,立刻連絡,向其他城市尋求援助。有的城市可以接受召集有的則需請求上級同意,狀況不一,可以多接觸幾個單位。除了電話以外,可藉由其他大眾傳播媒體對大眾發出召集令,透過政府新聞官員,可以將召集專業志工及公布報到地點。

   很有可能潛在性的專業志工和支援隊員會個別與受災難影響的心理衛生單位聯絡,或是在受災的鄰近區域或庇護所中出現,亦可從這兩個管道尋找專業志工或支援者。

專業志工的集合

   集合專業志工並不難,他們擁有善心,但通常缺乏訓練或並不適於將要進行的工作,這是災難發生時全世界都會有的現象。Quarantelli(1965)指出,"計劃無論再如何擔保,專業志工的質與量絕對無法事先預備。"美國在義消、傷病救護、以及許多社會及慈善事業有相當長且強而有力的傳統(Auf der Heide,1989;Dick,1982),這種利他主義的情懷在面臨災難時不會消失,若是有什麼區別的話,也是變得更為強大罷了(Quarantelli,1970;Dynes,1970)。

   機構在整合專業志工時通常會遇到困難,特別是當這些人未曾有團隊工作的經驗。專業志工通常擁有各式各樣的技能、對社區資源瞭解,而且十之八九對機構的例行事務及運作不熟悉,若預定實施的方法是發展成將專業志工整合入正式的因應計劃,對機構的熟悉度的困難可能會減少。雖然,心理衛生機構可能已有事先受過災難心理衛生訓練的專業志工幹部,機構還是必須有心理準備要處理增加的志工。

自發性專業志工的篩選

   方式之一是先建立一個報到區,前來的專業志工可以在那裡報到並詳列他們的技能、能力與過去經驗。這個報到區一天可能只開放幾個小時,包括公告及宣傳在內。請安全人員在路口設路障及標示,指引專業志工們前來報到地點也是重要的。

   另一個方式是用電話篩選。1989年 Loma Prieta發生大地震之後,各地專業志工團體打電話與加州心理衛生部門希望能提供援助。該心理衛生部門匯整這些資料製作成「地震緊急資源名單」,每天更新並傳真到受災地區的心理衛生部門,再由各災區依其所需直接與名單上的人連絡。名單上的資料包括聯絡人的姓名與職稱、電話、機構代表、可提供的資源(提供工作人員的形式與人數、語言能力、書面資料等)、是否指定特定的區域。地方的心理衛生單位可重複這樣的程序以用來篩選及登記可協助的資源,一有需要時便可立即請求協助。

   個別的專業志工亦需依其知識、技術及經驗來過濾合適者,在因應災難時要做到這點並不容易,但是可能的。自發性的專業志工仍需要求其填寫一份與預先徵求志工時所填的表格,志工協調者便可複查這些資料,從中決定適合者。

獨立運作的專業志工

   很有可能會有一些心理衛生專業志工,在未與災難因應單位的聯繫下,自己出現在災難發生地點。若心理衛生工作人員已在災難地點設站,應該主動和這些專業志工談一下,並澄清所屬的單位在指揮與提供心理衛生協助時所擔任的角色與責任。通常,這些專業志工是出於純粹的善意,而且並不了解機構因應災難的組織架構,一但解釋清楚,他們通常會樂於與現有的組織合作。

   有時,有些心理衛生單位的專業志工還是會繼續地單獨行事,這可能會造成災難因應機構的混淆且可能被誤以為是隸屬於地方政府的人員。若是個別的志工團體自行對倖存者團體提供協助,這涉及地方心理衛生單位的管轄範圍,便會造成衝突。有時,獨立運作的志工過去並沒有經驗或未受過訓練,便試圖參與災難因應行動。在Oakland, Cypress Structure Freeway倒塌事件發生時,許多經歷了加洲Loma Prieta大地震,在隸屬於政府的心理衛生機構服務的心理衛生救難人員,向救難指揮中心表示希望擔任志工。一些沒有經驗的專業志工便詢問他們,在介入營救行動之前是否有"一些關於進行分享統整團體(debriefing)的指引"。更多的情況是,心理衛生"志工"並未遵守在公立心理衛生機構整合的因應計劃,所定的倫理守則規範之下。這樣的例子包括散發個人公司名片、轉介病人至其私人營業機構、張貼在災難時提供服務團體的廣告。

   基於以上原因,當地心理衛生機構有必要堅持擁有一份專業志工名單,專業志工群受其指揮管轄。機構亦必須擁有官方認可的志工識別證,此識別證需經過執法單位及緊急事件處理部門的認可。萬一發生心理衛生專業志工是否代表所屬單位這樣的問題,便可以查證件或機構的志工名單以確認。

部署專業志工和支援隊員

  理想上,專業志工應與認識的工作人員同一團隊,當然,這對私人開業的專業人員來說,便是不太可能的。各式的支援單位會派人前來,無論如何都應該盡量派二位以上,因為分配任務時若能儘量保持團隊的完整性,可以提高專業志工的協調度,使得工作者形成一種「夥伴關係」(buddy system),有助於彼此精神上支持及壓力調適,此外這亦有助於維護這個完整的團隊先前已存在的協調與溝通方式。機構能保有完整性,亦能增加專業志工對災難因應行動的服務品質。(Dynes,1974)

   對來自非災區的專業志工團體,若可以請其承諾能至少協助一週以上的時間較佳。若一個團體只能停留一、二天,扣掉事前的簡報、訓練、分享統整,意味著其協助時間將減少,這便不需要為此增加志工協調者的工作負擔。

   心理衛生機構可能需協助前來的支援隊員在該地尋找住宿地點,至少,提供飯店和汽車旅館的名單給他們,將有助於他們自行預訂。心理衛生專業志工和後勤協調人可能會承擔幫忙訂房這份工作,不過這是一份份量頗重的工作,但最好還是留給前來支援的專業志工自行處理。

   在面對大規模災難發生時,大部份運用互援隊的緊急事件處理單位,會利用 臨時集合站(staging area)作為人員報到的行前簡報及離開的集中指揮站。若情況緊急,也可立刻送人員至各災難現場。心理衛生專業志工雖然較少會負責救援的任務,但仍可利用該集合站作為分派專業志工團隊的地點,可簡化協調工作。

   以心理衛生單位的目的考量,這樣一個臨時集合站也可以是一個很大的空間或是社區的會議室。同時必須告訴專業志工向指派地點的集合站報到的時間、日期,而且在部署前先做環境介紹。沒有一個專業志工可以在未參加環境介紹的情況下向指派地點報到的。環境介紹也可以在災難現場舉行,但這樣一來會在很多地方做簡介,顯得較耗時及較零散。

   專業志工自己必須知道自己要攜帶什麼裝備到指定地點,包括是否須自備交通工具前往現場。若支援團隊使用自己的交通工具,應請他們至少一部車載二位工作人員,這會讓支援團隊在許多的地點均保有機動性。

對專業志工進行環境簡介

   在安排心理衛生日程表時,我們強烈地建議環境簡介的會議一天不超過兩次(最好是一周二到三次),簡介的方式可以大團體進行。若可能的話,環境簡介的會議每次以不超過3小時為佳,在"災難心理衛生工作人員的篩選與訓練"這章(第二章)包含了這個主題。專業志工應簽署任何必須的表格並發給證件。

專業志工的訓練及督導

   選擇從事災難處理的專業志工,理想上要有過救難或大規模的危機介入之經驗及訓練,但有時候,可能只有沒有經驗的專業志工可應用,在此狀況下,"快速而克難"的簡短訓練就很重要。儘量試著安排沒經驗的專業志工與有經驗的在同一組,這樣便可以當場"邊做邊學"。此外,對主動接觸服務有經驗的工作人員可以示範實例、討論,以及有效的技巧,像是在災難庇護所或災後協助申請中心(Disaster Application Center)的"基層工作"(working the floor)等給新的專業志工見習。

   心理衛生機構應該儘可能盡快地提供更深入的訓練課程,可能的時候運用有經驗的顧問或訓練師。

   支援隊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徵求支援的災難發生地之地方管轄單位,負責管理該支援隊的成員(California Disaster and Civil Defense Master Mutual Aid Agreement,1980)。此亦適用於專業志工的督導工作,地方心理衛生單位仍然負責專業志工的督導及管理現場的支援隊員。

在受創的社區擔任專業志工

   災難發生之後,倖存者可能會形成一股特殊的力量。他們認為外來者不可能了解他們所經歷的事情,不知不覺形成一道無形的界線,以保護受創社區免於在受到傷害並促進心靈上的療瘉。1986年,Lindy及Grace將此心理上的界限稱為 創傷保護膜(Trauma membrane),這個現象會出現個人內在心理層面、人際互動、及社區層級,就像受傷的細胞外面新形成一層保護膜,以保護內在受傷部份正進行中的復原工作,並防止外界進一步的傷害,此層保護膜在受傷之初尚能接受某些外來欲幫助的力量進入,一旦此膜變得完全緊密,只有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才可能接受外來的力量。

   災區當地的因應機構本身也是受災者,也可能出現這種創傷保護膜的現象,對外界欲進來提供幫忙的團體有著"外來者"入侵的感受,心理上覺得容易受傷、無助,但又不願失去掌控權,他們相當敏感而且極需外界給予尊重。復原過程必須協助機構重建並維持其能掌控的感覺,因此地方心理衛生機構處於一種要或不要接受外來援助的予盾感覺當中;一方面覺得自己需要外來的協助,一方面又覺得矛盾或是不信任專業志工,認為他們是在"干涉自己的社區事務"(meddling in our disaster)。

  當支援團隊來到受創的地區時,可能會覺得當地的民眾對他們是困惑、混合著感激與憤怒的情緒。專業志工會經驗一段被監督、矛盾、雙重訊息的時期,同時感受到推力與拉力的存在。

  地方的心理衛生因應機構的整合,應該早在保護膜未完全密合之前,這樣可以提高彼此的合作。支援團隊的成員亦必須尊重當地機構的權威、主控權與自決。因此,若未經過良好的正式整合,志工跳進(jump in)試圖提供服務,這樣容易挑撥地方的領導階層,引起勢力範圍之爭。「困惑」通常是來自"誰在提供服務給誰",而且通常的問題是資源的持續性及不必要的重複。專業志工雖是善意,但是缺乏經驗,通常會因為他們非正式災難因應組織的一員會被拒絕去接近倖存者。

  能夠辨識和了解創傷保護膜的意涵,可以幫助專業志工避免在得到一些機會能接近倖存者時,及提供所需的援助給受創的社區時暗藏的危機。

解散、檢討和分享統整

   前來協助的專業志工不能沒有一個正式的解散過程就回家。一個最簡單的方法是要求他們在某個時間回來原來集合的集合站報告。理想上,工作人員應該在被指派的團隊中進行解散,這個團隊是是在同一指派地點共同的夥伴。

   正式的解散過程,其目的是幫助工作人員從災難因應工作返家,以過渡到日常生活。解散過程的詳細內容是放在"災難心理衛生團隊的支持和壓力處理"(第十章)中。

   常見的是,有些專業志工或支援隊員回到未受災難波及的家後,會經歷一種孤獨感。他們會覺得沒有人看到他所看到的,也沒有了解他經驗的是什麼。讓工作人員繼續地彼此述說他們的經歷、感覺會有所幫助。若工作人員不是以團隊方式共赴災區,可以讓當時共同處理災難的同事互留電話、住址,在災難後可以聯絡,相互支持。

   災難後

感謝與致意

   災區的工作很刺激、很有收穫,也很有挑戰性,同時也很有壓力、很累甚至是很有危險性的。對專業志工而言,他們的工作是沒有報酬的,可能會減少收入。工作人員自支援機構中被"借出"(on loan),回到工作崗位上還得面對辦公桌上堆積如山的工作。有心的心理衛生單位主管會試著記住至災區服務的專業志工的名字,給予立即的感謝、慰問、尊重與個人的欣賞,給予感謝卡也是很重要的。理想上,最好能有封謝函給每一位專業志工,若有困難,給予有貢獻的機構一封信,請他們影印給每位工作人員也可以。這封謝函應來自高階主管,如地方的心理衛生機構主管、地方行政主管或是督導單位的成員。可能的話,將該專業志工的名字印在上面。這樣小小的致意通常能讓貢獻許多專業志工有著深深的感動。

併入學習的一課

   事件過後,將整個救災過程寫下並列為學習教材,將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災難有所幫助。亦可請專業志工/支援團隊協調者寫事後報告,包括什麼該做而沒做的,適度的檢討也應包含其中。

   除了事後報告以外,"學習教材"應該列入心理衛生災難處置計劃、政策與實施程序,及事後對地方的改變,作為工作人員下次例行災難因應演習的內容。

   摘要

   專業志工和支援隊員從招募、派任、督導、照顧到解散是很複雜的一連串工作,若能事先妥善計畫,評估好可用資源,並預先篩選並訓練一組專業志工團隊,將更臻理想。但即使已有事先派任的團隊,心理衛生單位仍可能會面對一群熱心前來的專業志工。本章概略描述了這個主題並提出了需求,這些建議是來自過去曾經面臨這樣的挑戰的心理衛生機構管理者。

   REFERENCES AND RECOMMENDED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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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錄

表一、評估可用的支援隊資源

    1. 有多少人力可供使用

    2. 這些人各有什麼專長?包括
      1. 學經驗、專業執照、有無保險
      2. 過去有無救災、危機事件處理、創傷壓力及悲傷等介入的訓練及經驗
      3. 種族、語文能力,包含會不會手語
      4. 有無特殊服務對象(例如兒童、家庭、老人、殘障、緊急事件因應等)
      5. 其他特殊技能(例如急救、業餘無線電玩家等)

    3. 能提供何種服務(宗教支持、建立教育資料、補助文件、主動接觸、危機諮商、支持團體、倖存者及工作人員的分享統整團體、訓練志工等)

    4. 多快能到達及到達的時間

    5. 能否在災區自理住宿和交通工具

    6. 這次派任能在災區停留多久

    7. 可以不支酬金嗎?

表二、專業志工申請表格所含項目

    1. 姓名、地址、電話、傳真

    2. 受過正式訓練

    3. 證照、證照號碼及到期日(若可能的話,提供影本)

    4. 有無投保意外保險

    5. 過去有無救災、危機事件處理、創傷壓力及悲傷等介入的訓練及經驗

    6. 其他特殊專長或訓練

    7. 有無對特殊族群的經驗,例如老人、兒童、殘障者

    8. 可服務的時間(若每天只能幾小時),能接受一週的指派工作嗎

    9. 可服務的地點(如國家的哪個區域)

    10. 能提供何種服務(如倖存者的危機諮商、工作人員的分享統整團體、支持性團體、對學校的主動接觸服務、書面資料的建立、訓練等)

    11. 簽署聲明表示"我了解我的時間/服務是自願性質的,而且對於這些服務我將不會有酬勞"。若FEMA危機諮詢補助申請通過,且其中包含了溯及專業志工/支援隊員的酬金的預算時,這份的聲明將撤回。
   清 單
專業志工和支援隊員的應用--檢查表

災難前

  • 確認災難發生時可能之人力須求有多少

  • 確認專業志工/支援隊的可能的職務與角色

  • 明確說明心理衛生機構與專業志工/支援隊的角色與責任

  • 分派災難計畫中專業志工/支援隊協調者的職務

  • 確認專業志工/支援隊的資源及能力

  • 專業志工/支援隊資源名單的建立、維持及每年更新

  • 與機構的律師或危機管理主管檢視專業志工/支援隊員運用的適法性及責任義務(可適用那些法律及保障);制定必要的程序

  • 訓練地方性的專業志工/支援隊員(理想上,與機構的人員一起受訓)

  • 角色與任務演練

災難時

  • 產生專業志工協調者

  • 召集事先計劃的資源及確認需要的新資源

  • 安排專業志工食物、住宿、交通、補給、安全和其他專業志工生活所需之後勤資源

  • 設立報到處及專業志工申請流程

  • 設立臨時召集站作為行前說明分派任務場所

  • 公佈專業志工回報時間、集合地點、個人攜帶物品

  • 向專業志工作環境介紹,包括:
    • 災區現況
    • 受災區域
    • 社區及與災難因應相關資源
    • 後勤物資(食物、住宿、醫療)
    • 溝通
    • 在災區的交通/行進
    • 在災區健康及安全
    • 責任區分派
    • 機構的政策及步驟
    • 自我照顧及壓力處理

  • 是否已簽署必要的文件、公佈識別證明及製作名牌

  • 提供專業志工在災難心理衛生議題及介入的訓練

  • 建立並維持清楚的監督指揮程序專業志工溝通管道

  • 安排任務完成後之結果報告地點
    • 解散團隊(與同一指派地點的同仁一起)
    • 提供進行災難事件後的檢討較方便的方式
    • 提供對分享統整受過訓練、有經驗的催化員(與檢討分開)

災難後

  • 提供感謝函並向支援或提供支援的個人或團體致意

  • 匯總專業志工/支援隊指揮的事後報告及經驗傳承

  • 在災難心理衛生計畫或政策及程序中加入適當的改變;並與成員溝通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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