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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難:從發生到復原 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工作手冊 DISASTER RESPONSE AND RECOVERY:A Handbook for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s

第八章 災難援助申請中心的心理衛生工作
Providing Mental Health Services in a Disaster Application Center

原著:Diane Myers, R.N.,M.SN.
Monterey, California
翻譯:巫毓荃
省立八里療養院

   災難援助申請中心功能概述

  在重大的災難後,倖存者有許多由地方政府、州政府、聯邦政府及私人機構所提供的災難援助計畫可資運用,這些援助計畫希望能夠協助社區災後重建,而告知居民他們可資運用的援助計畫,並盡量簡化申請的流程,是災後重建工作中一個重要的目標。

   如果經總統宣告的重大災難,已經符合聯邦緊急事件處理中心(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 )個人援助計畫(Individual Assistance Programs)的適用範圍,政府將在災區成立一個或多個災難援助申請中心(Disaster Application Center,DAC)。DAC是個集中與一元化的中心,可以在此申辦所有的援助計畫。聯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及私人機構等能夠提供援助的機構,在DAC中皆有代表,以提供倖存者援助、資訊及建議,接受倖存者申請特定援助計畫,並且將視情況需要持續運作。有些災難後,並有機動團隊的成立,以服務那些不容易到DAC的地區;除了開始設立DAC外,FEMA還提供了電話登記的服務,使倖存者藉著電話,不需親自到DAC,便可登記所需的援助。

   DAC通常在總統宣布重大災難四天後才開始運作,這四天提供DAC充裕的時間選擇地點、設置硬體設施、告知大眾援助申請計畫及中心所在地,並且訓練DAC工作人員及短期參與的地方公職人員有關DAC的運作與程序。

   中心的設置地點,將盡可能接近災區與公共運輸系統行經路線,通常會選擇一個大型且眾所皆知的公共機構為設置地點,如學校體育館、警察局及社區中心等。DAC的規模大小及參與機構的數目,將視災難的影響程度、社區的大小及參與機構的能力範圍來決定,通常至少有十至十五個機構參加。

   地方政府負責提供DAC設立所需的場所、設備,此外還必須維持群眾秩序、安全、警衛協助及緊急救援工作外。FEMA、州政府及DAC工作人員則自行提供提供他們自身所擁有的人力資源與必要的表格與標誌。

   DAC有兩位主管,一位來自FEMA,一位則來自州政府,他們共同負責DAC的整體運作,包括內部設施的安排、各援助機構與援助計畫間的協調等,並且提供與災區工作站(disaster field office) (California Basic Emergency Plan, 1989)間的合作,在DAC中另有一般的接待人員與各個援助計畫的代表。

   大多數DAC的工作人員屬於後備人員, 他們只在發生災難時投入此項工作。他們通常來自災區以外的地區,且跟災區FEMA的常備工作人員先前並沒有合作關係;這些後備人員可能在處理完前一次災難後,馬上投入另一個災難的援助工作,他們可能已經接連地工作了好幾個星期,而在轉換間沒有或只有很短的休息時間。此外,這些來自外地的工作人員通常並不熟悉當地的社區、民眾,需求與可供利用的資源。

   FEMA通常會藉由向州或地方政府借調人員、僱用當地人、或運用志工等方式,來增加後備人員。1994年洛杉磯Northridge地震後,曾有二千四百個以上的當地人被雇用,並且訓練他們在21個固定及14個機動性的DAC中工作,因此DAC中的工作人員可能包括了經驗豐富的救災人員與新加入的成員,而DAC中新加入的當地成員,通常不熟悉聯邦及州政府的規劃,只曾在DAC開始運作前接受過"速成班"的訓練課程;而且當地的DAC人員可能也在災難中蒙受損失,且依各人的情況不同而有不同的心理與情緒狀態;此外,新加入的人員並不瞭解救災工作本身的壓力,一般而言,他們對於能夠幫助他們應付這個工作要求所必須的壓力管理與自我照顧技巧並不瞭解。

  

   災難援助計畫

   DAC提供管道,使倖存者能夠接受各級政府的援助計畫,及其他私人機構、志工單位的資源,他們亦鼓勵地方機構與援助計畫的參與。倖存者通常對於地方政府管轄權內的事務有著迫切的關心,譬如他們可能對於破瓦殘礫的清除、公營事業的恢復運作、地方行政區域劃分、以及重建許可等事務,皆有許多的疑問;許多地方機構也已經自行發展了各種倖存者援助計畫,包括房屋重建低利貸款及小企業低利貸款等,這些計畫彌補了聯邦及州政府規劃中不足的地方。志工團體能在DAC中提供兒童照顧服務,而當地心理衛生機構人員與心理衛生志工則能為倖存者提供危機處理諮詢及輔導等服務,且提供DAC工作人員有關壓力管理的支持,所有的努力皆希望能讓DAC工作人員對災區文化有更高的敏感度與更好的溝通技巧。

   表一列出在總統宣告的災難中一般所提供的救難計畫(California Basic Emergency Plan, 1989;FEMA, 1989)

表一 災難援助計畫

聯邦援助計畫

災後居住協助計畫:FEMA針對任何因為災難而使住屋無法居住的家庭或個人提供援助,援助的方式包括提供基金以供倖存者租屋,或為損毀的房屋提供基本的修繕。

個人及家庭救濟金計畫:在其他災難援助計畫與保險涵蓋的範圍之外,救濟金能夠滿足符合資格的受災者與災難相關的緊急需求及必要的支出。救濟金的發放由州政府處理,而經費則由FEMA與州政府共同負擔。

房屋及個人財產災難貸款:由中小企業司(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MA)所提供的災難貸款,可以協助房屋所有者與租屋者修復或取代因災難所遭受的不動產及個人財產損毀;而協助處理危屋以避免受損財產更進一步損壞的貸款,可能也包括在內。貸款並沒有一定的利率,但會比現行銀行貸款利率低。

企業災後貸款:中小企業司提供企業貸款,以修復或取代受損或毀壞的企業設施、財產、機器及其他設備;可能也對經濟損失提供援助。

農牧業災難貸款:農舍司(The Farmers' Home Administration,FmHA)提供低利貸款給符合資格的農牧業者,以協助他們修復或取代受災難損毀的農業財產;貸款額度僅限於彌補必要財產與生產力所遭受的實際損失所需的金額。

其他農業服務:農業部(Th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經由The Agriculture Stabilization and Conservation Service (ASCS),提供經費分攤的救濟金來進行緊急復原計畫,比如農田與牧場毀損物的清除、水庫穀倉的修復,與圍籬的重建等。

  

稅賦援助: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允許因意外災禍所導致的房屋、個人與家庭財產的損失,若無法得到保險的理賠,可自所得稅中扣除。

社會安全福利:社會安全部(The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可以協助加速因災難而被延誤的核准程序,並幫助殘障者與倖存者申請社會福利補助。

退伍軍人福利:退伍軍人事務部(The 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可以加速有關福利、退休金發放、保險理賠以及退伍軍人貸款等資訊的傳遞。

來自金融機構的援助:屬於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Federal Reserve Systems (FRS),Federal Home Loan Bank Board (FHLBB)成員的銀行,可以提供提早領出定期存款,而不需接受處罰的協助。

災難失業救助:州政府的職業發展部可以提供失業救濟金給那些因為災難而失去工作的倖存者,包括一些自由業者、農夫、農牧場所有者、及其他未包含在一般失業保險適用範圍內的人。

  

州政府援助計畫

消費者保護:州政府的消費者事務部及地方的消費者保護機構可以提供消費者相關問題的諮詢;當有重建所必須的物品與服務無法獲得、惡意漲價及其他不良商業行為發生時,倖存者可以獲得協助。這個計畫還可以提供有關災後重建所必須的企業及承包商的相關資訊。

社會服務:聯邦的Disaster Food Stamp Program是經由州政府的社會福利部與Individual and Family Grant Program來執行。

住屋與社區發展:這個機構可以協助提供臨時屋所需的場地與設施。

保險資訊:可以提供與保險問題有關的協助與諮詢,譬如申請遺失保險單的副本與檔案及加速理賠作業等。

  

法律服務:州政府的Bar Legal Service以及地方的法律協助團體可以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包括給予低收入的倖存者法律建議或接受其委任等。這些服務可能包括法律證明文件的補發、權力的轉讓、合約問題、遺囑的認證、保險問題及某些有關房屋租賃的問題等。

退伍軍人事務:這個部門可以幫助那些接受州政府退物軍人補助來購屋、或是從事商業或農業的退伍軍人。

稅賦救助:州政府稅捐當局可以提供有關災難損失稅賦減免的建議與協助。

心理衛生服務:州政府心理衛生部門可以提供地方心理衛生機構建議與協助,以對倖存者提供心理衛生服務。此外還可協助地方機構向FEMA危機協助計畫( Crisis Counseling Program)申請經費。

  

地方援助計畫

臨時住屋:可由市或郡的國宅部門(Housing Authority)提供協助。

稅賦協助:市或郡的稅捐部門可以協助倖存者得到稅賦減免。

消費者保護:地方機構可以提供建議與資訊。

公共工程救助:地方的公共工程部門可以協助破瓦殘礫的清除。

  

社會服務:地方機構可與美國紅十字會合作,負責食物與衣物的收納與分配,並維持臨時避護所的運作;他們負責執行聯邦的Disaster Food and Stamp Program。

衛生服務:市與郡的衛生部門協助處理與災難相關的公共衛生問題。

心理衛生服務:市或郡的心理衛生機構為倖存者及救災人員提供主動出擊(outreach)的心理衛生服務、教育、諮詢與危機處理。他們執行由FEMA Crisis Counseling Programs所資助的計畫。

  

私人及志工援助計畫

緊急個人及家庭需求:有需要的倖存者可以獲得食物、衣物、避難所、醫療及兒童照護等協助;志工救難組織,如美國紅十字會、救難軍(Salvation Army)及教會等提供此類的協助。

  

法律救助:美國律師聯盟(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等組織可以為有災難相關問題的家庭提供協助。

其他服務:地方可能為滿足特定的需求而成立特別的團體,譬如為缺水的地區提供洗衣服務等。

  

 

   災區工作站(Disaster Field Office)通常會在災區提供聯邦/州政府的"援助現況總覽表"(fact sheet),其中列出針對此次災難所提出的援助計畫,並提供受損認定原則、救濟品發放、貸款金額及利率等相關資訊。而在DAC之外其他重要救難資源的電話號碼也列於其中。地方心理衛生機構應與州政府心理衛生主管機關合作,確定地方心理衛生機構的電話號碼也列在援助現況總覽表內;此外,心理衛生工作者也應擁有此資料,以作為他們自身運用的資訊,並提供倖存者。

  

   災難援助申請流程

   在DAC中,每一位申請者都有一位登記人員為他們服務,他們會填妥一份登記表,並據以決定申請者的需要與適用資格,隨後他們會帶領申請者到合適的機構以得到資訊,並從特定的援助計畫中獲得幫助。

   要回應每一位申請者,並滿足倖存者的需要,對DAC的工作人員而言,是一件困難、複雜且費時的工作。倖存者可能因為他們自身的損失而承受著巨大的悲傷,他們通常感到疲憊且容易生氣,許多人為了到DAC申請援助排了很久的隊,而且沒有經驗的工作人員可能不知如何回答倖存者所提出的相關問題,他們這些挫折感與憤怒經常發洩在工作人員身上。此外,DAC人員必須承辦的申請數量可能相當龐大。在1994年洛杉磯地震後三個月內,總共接受了524'897份申請,而在先前1989年Hugo颶風後,則總共接受了304'000份申請(Myers and Zunin, 1994)。

   申請流程對DAC工作人員帶來壓力,但對倖存者而言,所承受的壓力可能更大。來到DAC的倖存者,每天都處在災區艱難的生活環境所帶來的巨大壓力下,許多人可能住在災區的避護所或其他臨時居所中,除了災難當時所穿著的衣服,及之後購買或接受捐贈的衣服外,他們可能沒有其他任何衣物,他們因救災工作與焦慮擔心而筋疲力竭,他們非常需要援助,卻普遍缺乏援助計畫的相關資訊。

   在這樣的壓力下,他們可能無法清楚思考問題,無法瞭解細節,而且記憶力可能變差。對他們而言,要瞭解提供給他們的大量資訊,可能會有困難,而且許多申請援助必須的資料與證明文件,譬如保險單、所得稅單等,可能都已在災難中遺失;而且對許多倖存者而言,填寫申請表時,必須提到並且計算他們在災難中所遭受的損失,這破壞了他們先前用來保護自己免於哀傷的麻木與否認,因此許多倖存者在DAC中,流下他們第一滴眼淚。

   此外,數量眾多的援助計畫以及每個計畫相關的機構與規定,即使是最富經驗的官員也會對這個複雜的流程感到困擾。比如說,個人援助計畫同時提供救濟金與貸款,而中小企業司(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也為房屋所有者提供貸款(大多數人認為它只對企業提供援助);如果申請者不適用貸款,他將被轉介到個人與家庭救濟金補助計畫(Individual and Family Grant program),它能提供符合資格的申請者來自FEMA與州政府適度的救濟金補助, 但是若倖存者符合貸款的資格,則他將不適用於個人與家庭救濟金補助計畫。

   甚者,大多數來到DAC的申請者,並不瞭解災難援助計畫的限制。政府機關及志工團體向他們保證:大量的援助已在援助的途中,他們不瞭解援助計畫並非包含所有與災難相關的損失,而只是為倖存者重建家園與事業提供某些協助,他們仍然必須償還所有以貸款方式提供的援助。倖存者常常在發現援助的限制與這些限制隱含的意義時,遭受更多的打擊。

   此外,關於他們何時能夠得到經濟上的援助,許多倖存者並未得到足夠的資訊與正確的時間表,即使援助人員盡了最大的努力,要處理這麼大量的申請仍然相當的複雜與費時。而且,當倖存者努力的補辦證明文件以求能符合申請資格時,整個流程就會變的更加緩慢。因為聯邦政府及州政府的救災計畫是運用公共財協助災後重建,因此必須對每一筆費用負責,所有的損失都必須有嚴謹的證明,雖然有效率的行政程序能夠減少申請流程的艱難程度,但是任何對公共財的運用,仍然必須證明花費的正當性。在申請救助倖存者的經驗中,這樣的流程被稱為"二次災難"。在倖存者由普遍樂觀的災後"蜜月期",進入充滿挫折與沮喪的"幻滅期"的過程中,這個申請流程通常在無意間扮演了一定的角色。

  

   災難援助申請中心的心理衛生服務

災難援助申請中心的心理衛生工作環境

   DAC的工作環境與一般心理衛生臨床環境有著很大的不同。在DAC裡,有相當多的活動與噪音,很多救援計畫在DAC都設有代表,而且每個救援計畫都有屬於它們的工作站、工作人員、文書作業及程序;救援計畫的數量,對於倖存者、心理衛生工作者或其他未曾有DAC工作經驗的工作人員而言,可能會覺得難以忍受,而且這樣的環境以及所必須達成的艱難目標,可能會帶給申請者及工作人員巨大的壓力。

   大多數倖存者不會向駐守在會談室或心理衛生櫃臺的心理衛生工作者求助,在大多數的災難後,心理衛生工作者必須在DAC裡巡迴,並試著與中心內的倖存者接觸。一個安靜的房間對於心理衛生工作者與申請者的單獨會談將有所助益;一個心理衛生櫃臺可用來展示衛教手冊、衛教資料及有關心理衛生復原計畫的其他資訊,然而,心理衛生工作者不應該駐守在會談室或櫃臺等待偶而前來的個案。

   DAC高度結構化的功能與程序,對於心理衛生工作者與個案間的互動形成一項巨大的挑戰。每一個災難援助計畫都有它們特定的櫃臺,申請者從這個櫃臺到下一個櫃臺,由工作人員與他們會談,並且協助他們完成申請所需的文書作業,到這兒來的倖存者都有明確的目標,他們將注意力集中在申請流程上,這樣的環境跟倖存者的避護所有著很大的不同。在倖存者避護所裡,居民有較充裕的時間,工作人員比較容易與他們接觸並引導他們參與會談。心理衛生工作者不想打斷或干擾申請的流程,因此他們必須特別注意這個環境的特質,使他們能以一種支持而非干擾的方式與倖存者接觸。

   在一場大的災難後,每一個DAC可能都有一位心理衛生主管,他們必須監督並協調DAC中的心理衛生工作者,評估DAC所需的心理衛生資源,並據此安排人力;最重要的是他們必須在人員中納入具有特定文化背景與語言技巧、以及具備兒童或老年人等特定族群心理衛生專業能力的工作人員。

   基本上,FEMA與州政府DAC主管,必須瞭解並且支持心理衛生工作在DAC中所扮演的角色,心理衛生主管應向這兩位主管及中心內所有工作人員,解釋心理衛生工作的技巧、能力、角色以及運作的方式,以讓他們了解如合適當地運用心理衛生資源。譬如,心理衛生人員與其他駐守在櫃臺的人員不同,他們必須在中心內巡迴,這種工作特質的重要性必須向其他工作人員解釋;而心理衛生工作人員所具有的有關監測工作人員壓力與提供工作人員壓力處理技巧的能力,也必須向他們說明。偶爾DAC的主管無法瞭解心理衛生在DAC中所扮演的角色,此時州政府的心理衛生主管就必須從旁加以協助,他能與州政府及聯邦政府負責個人援助(Individual Assistance)的官員在災區工作站合作,以利於在DAC中的合作關係。

   心理衛生主管可以對申請者及工作人員的心理衛生、DAC環境及整個運作流程中的心理層面,做出相當大的貢獻。通常心理衛生主管來自當地,他在為來自外地的工作人員提供有關當地社區及資源的諮詢方面有著無法比擬的貢獻。若他能成為DAC主管團隊中重要的一份子,並且參與所有中心人員的例行會議,整個中心的運作將會更臻理想;然而這樣的合作關係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達成。

  

DAC中的心理衛生介入

   心理衛生工作在三個層面上滿足DAC倖存者及工作人員的心理需求:群眾、環境及個人。

   這三個層面在"災難避護所的心理衛生工作"(第七章)這一章中,已有詳盡的介紹,為了避免重複,讀者應該回顧該章所提及的心理衛生介入方式,並將它們運用在DAC中。以下的資訊,則僅強調特屬於DAC中的心理衛生介入方式。

A.「人」的介入

   在DAC中,心理衛生工作者必須關心兩個族群: 倖存者與工作人員。

   關於倖存者的部分,心理衛生工作者必須了解可能影響倖存者心理衛生狀態的情境與相關問題,包括災難所造成的破壞、倖存者所蒙受的損失以及災難所帶來的種種創傷等。他們必須瞭解,來到DAC的倖存者可能有著不同的情緒狀態,從樂觀到悲傷、焦慮、易怒等皆有可能;他們也必須瞭解倖存者來到DAC是懷著高度的期待,而且迫切的需要相關的資訊與協助,他們時常因為文書作業、因為無法備齊必要的證明文件、或是無法得到對於迫切問題的回答、以及冗長的申請流程等,而感到挫折沮喪。他們可能會將挫折感發洩在正在盡力協助他們的工作人員身上。

   DAC中的倖存者族群不斷地變動,一批申請者完成了申請流程後返家,又來了一批新的申請者。心理衛生工作者藉著經常與DAC主管及工作人員接觸來評估倖存者的情況;此外,因為心理衛生工作者與其它的工作人員不同,他們並不駐守在固定的地方,而是在DAC中巡迴,觀察倖存者的情況,與他們對話,因此他們能夠隨時瞭解倖存者的情況。他們希望能夠評估任何"特定族群"的需要,並確定工作人員與所提供的服務能夠考慮到這些特定的需求。

   在DAC中有一個特別的族群-申請者的小孩,兒童心理衛生專家可藉著投入兒童照護的工作、或提供兒童照護工作者諮詢的方式來幫助他們。如果DAC沒有提供兒童照護,當兒童感到無聊或煩躁時,父母及工作人員的壓力將會大大的增加。心理衛生工作者可與DAC主管討論這樣的情況,協助找尋當地可以提供兒童照顧及娛樂活動的資源;他們還能夠藉著在中心內巡迴的機會,與帶著孩童的父母談話,詢問小孩子的情況,提供有關兒童反應的衛教手冊與適當的諮商,以提供對於兒童心理衛生的協助。

   心理衛生工作還必須顧及來到DAC的老年人及殘障者的需求。體弱的老年人、與有運動障礙、視障或聽障的倖存者,可能無法在中心內自由行動,無法聽見別人的話語,或是在閱讀細小的印刷文字時遭遇困難;此外,他們可能沒有足夠的體力應付這個冗長的流程。當有這樣的情形時,心理衛生工作者可與DAC主管或工作人員合作,提供特別的協助,比如指定志工協助視障者填寫表格等。

   心理衛生工作者還必須顧及特定種族或文化族群的需求;在理想的情況下,DAC及心理衛生工作者應以倖存者的語言提供服務,而且為他們服務的工作人員最好能與他們有共同的文化背景;若是這樣的理想無法達成,至少應有翻譯從旁協助,而且要為工作人員提供有關文化敏感度的訓練課程,使他們能夠熟悉當地族群的文化。

   心理衛生工作者可以為DAC的工作人員提供諮商與訓練,可能的主題包括特定族群的需求,及如何去處理困難情境的技巧(譬如申請者強烈的憤怒或是醉酒等)。倖存者面對災難這樣"非常態"的情境,可能會有許多強烈的"正常"情緒反應,沒有經驗的工作人員可能不知如何去面對。有關這些正常的情緒反應,以及何時與如何將有需要的倖存者轉介給心理衛生工作人員等事項,可由心理衛生工作者為工作人員提供簡短的訓練課程。若工作人員能從訓練課程中了解怎麼樣的互動方式能夠提供倖存者協助,與哪些互動方式非但沒有助益,還可能適得其反時,他們將能以更有自信的態度面對倖存者正常但卻強烈的情緒。訓練的課程中可能包括聆聽的藝術、避免權威或過度保護的態度、不要承擔過度的責任、不要低估個人的感受、避免錯誤的保證、以及當一個人哭泣時應如何處理等技巧。

   如果心理衛生工作者能夠被視為團隊中值得信賴且必要的一員,他們就可以為工作人員在繁忙的業務運作中,所碰到的壓力處理問題提供支持與建議。他們應該特別要求DAC主管,調查哪些工作人員在這次災難中個人亦受到波及,他們能為這些工作人員提供支持,並確認他們沒有因為救難的工作,忽視了自身所遭受的損失。 而瞭解哪些工作人員直接從另一個災區投入此次的救災工作,也會有所助益,這些工作人員可能會碰到疲倦、健康不佳及心力交瘁等問題。

   因為心理衛生工作人員是在中心內巡迴,他們有較理想的角度瞭解整個工作團隊運作的情況,並向主管提供建議。心理衛生工作者還可以針對壓力處理提供適當的策略,比如說休息、固定用餐時間、限制輪班時間、休息的需要等。

   如果申請者或工作人員看起來特別疲倦或緊張的時候,心理衛生工作者能夠提供一段二至三分鐘的"充電"(recharge)活動。這個活動可以用小團體的方式,或是在較小的DAC內,可以用整個團隊的方式進行;心理衛生工作者向團體成員宣布:他瞭解中心的業務有著相當大的壓力,而且令人疲倦,他將帶領大家進行一段可以紓解壓力的活動;他請大家站起來,並帶領大家進行深呼吸與肌肉放鬆的運動。一開始他們可能會感到害羞,但一般會對這樣的關懷感到感激;這樣的活動對於士氣的提昇及身體的舒適都有很大的助益,它只簡短地打斷業務的進行,卻可能讓生產力更為提高。心理衛生工作者必須要有相當的勇氣才能以這種團體的方式幫助其他的工作人員,而且必須事先得到DAC主管的允許。

  

B.環境的介入

   心理衛生工作者應與DAC的主管合作,使DAC的環境能夠考慮到倖存者與工作人員的需求。他可以提供有關DAC空間配置的諮詢,以求能降低噪音、保護隱私、提供兒童照顧與娛樂活動的空間,並鼓勵適當的社交互動等。理想上,還應有一個安靜的房間供心理衛生諮詢運用。

   心理衛生工作者必須確定倖存者已經獲得有關心理衛生復原資源的資訊,尤其應提供倖存者有關成人與兒童對於災難的普遍反應、壓力處理、與到哪裡獲得更進一步的支持與協助的相關資訊。心理衛生工作者可以將這些資訊寫在海報上,然後帶著它在中心內巡迴。心理衛生資訊也應包括在任何有關災區資源的手冊及DAC有關資源的總覽表中。

   DAC主管必須安排如茶點、娛樂活動、運動及兒童照顧等服務,以協助減輕壓力,及提振DAC的士氣與活力。這些活動通常由紅十字會或其他志工團體舉辦,如果心理衛生工作者有關於改善活動方式或提供其他活動的建議,他們必須與DAC主管討論他們的想法。

  

C.個人層面的介入

   DAC中的人數眾多,要在其中確認高危險群與需要心理衛生協助的個人,可能相當困難。因為大多數人不會主動尋求心理衛生協助,心理衛生工作者主動的出擊與"尋找個案",是相當重要的方式;而達成這個目標最好的方法就是在中心內巡迴(work the floor),隨時隨地準備工作,對有需要的人進行非正式的觀察與評估。工作者可以與倖存者在DAC中較不結構化的區域內互動,如排隊時、等待室中、休息區或是兒童照護的區域等;他們可以提供一些實際的協助,如倒咖啡、講故事給小朋友聽、協助翻譯等,這些活動提供實際的協助,並且開啟了非正式"治療性"會談的大門。

   在巡迴時,心理衛生工作者可以運用其他工作人員,藉以發現需要心理衛生協助的倖存者。如果DAC成員對於心理衛生工作者做為他們團隊的一份子能夠感到熟悉與舒適,他們將是協助心理衛生工作者與倖存者建立聯繫的重要"把關人"(gatekeeper)。當工作人員發覺他的個案幾乎要發狂時,他可以非正式地請危機處理諮商人員來到櫃臺,並向倖存者介紹他們是團隊中專長於處理災後壓力的成員,心理衛生工作者接下來便可協助倖存者辦理申請流程,並且在他離開中心前進行進一步的會談。相同地,當心理衛生工作者發現在會談中的工作人員或是倖存者需要協助時,他們也能主動地加入以協助會談的進行。

   心理衛生工作者在協助倖存者辦理申請流程,他們不應試圖對倖存者解釋適用資格原則,因為那是機構代表的職掌(FEMA,1987)。如果工作人員無法完全回答倖存者的問題,他應被轉介給適當的主管以獲得協助。

   心理衛生工作者應與DAC的登記人員維持定期的溝通,因為他們會接觸每一位來到DAC的倖存者,關於會引起倖存者心理衛生問題的高危險性情境,包括失去至愛親人、失去家園、家園受到嚴重的損毀、失業、或是曾經暴露在創傷的情境、聲音或其他經驗下等,心理衛生工作者應提供登記人員諮詢。他們亦應該要求登記人員為他們轉介任何他們覺得需要關心的申請者。

   在定期的巡迴中,心理衛生工作者可以趁著休息的空檔或是業務較不繁忙時,與工作人員談話,藉此提供支持、鼓勵與有關自我照顧的提醒;對於在這次災難中蒙受損失或是承受較大業務壓力的工作人員,他們還可以提供簡短的支持性諮商;此外,他們也能在DAC的工作結束時,為工作人員提供分享統整團體。

   針對倖存者與工作人員特定的介入處理,在"災難避護所的心理衛生工作"這一章有較為詳盡的討論。

  

   摘要

   在DAC中的倖存者,都是因為在災難中承受了不同程度的損失才來申請援助的,對於許多人而言,在申請流程中列舉他們的損失會增強他們的悲傷。而DAC的環境,對於倖存者與工作人員而言,都會構成相當大的壓力;心理衛生工作人員可以在這樣的情境中,貢獻他們寶貴的知識與技巧。

   本章提供了心理衛生工作者關於DAC功能的介紹,討論DAC如何成為心理衛生服務的場所,並且就如何針對出入DAC的人員、環境與個人進行心理衛生服務提供了許多的建議。

  

   REFERENCES AND RECOMMENDED READING

  • American Red Cross. Providing Red Cross Disaster Health Services (ARC 3076-A). December, 1982.

  • Bay Area Regional Earthquake Preparedness Project. "Disaster Assistance: What It Is and What It Isn't." Networks:

  • Earthquake Preparedness News, 5(1): 19-21,1990

  • California Basic Emergency Plan. Sacramento, CA: 1989.

  • Drabek, T.E. and Hoetmer, G.J. (Eds.). Emergency Management: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for Local Government. Washington, DC: International Ci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1991.

  •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and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Student Manual: Crisis Counseling in Emergency Management. Washington, DC: 1987.

  •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and California Office of Emergency Services. Fact Sheet: Disaster Assistance Program Information. Loma Prieta Earthquake Disaster Field Office, Mountain View, CA: 1989.

  • Myers, D., Zunin, L.M. Stress Management Program After-Action Report.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Disaster Field Office 1008, 1994 Northridge Earthquake. Pasadena, CA: 1994.

   檢核表
災難援助申請中心心理衛生服務運作流程

災難前

  • 針對災難心理衛生服務的計畫、角色與職責,訓練心理衛生工作人員。

  • 針對災難救助相關組織:包括聯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志工團體等機構、災難救助計畫、DAC的功能與組織等,訓練心理衛生工作人員。

  • 提供心理衛生工作人員由緊急救難機構及執法單位所核准的識別證。

  • 先準備好心理衛生支援物資,包括以當地族群使用的各種語言寫成的心理衛生衛教手冊等,以備災難發生時緊急反應。

災難因應

DAC心理衛生主管

  • 報到

  • 與DAC主管會面,重申並澄清心理衛生工作的角色與職責;向其他工作人員解釋心理衛生工作所扮演的角色。

  • 聽取DAC運作的簡報,巡視DAC。

  • 評估有特殊需要的倖存者族群,如兒童、老年人、少數族群與在災難中經驗創傷與損失的人。

  • 評估DAC工作人員與壓力相關的需求。

  • 依DAC的需要,安排心理衛生工作人員的工作表。

  • 安排心理衛生工作人員所需的後勤支援(食物、住所、物資、通訊設備等)。

  • 安排一個安靜的房間以供心理諮商。

  • 定期與DAC主管、登記人員及工作人員討論有關倖存者需求與工作人員壓力處理等問題。

  • 向每位新加入的心理衛生工作者與其他工作人員,提供有關心理衛生狀態與重要活動的簡報。

  • 請心理衛生工作者提供個案資料的統計報告,並向心理衛生機構報告個案統計資料與相關支出。

  • 在DAC工作結束時,安排由外來心理衛生工作者所帶領的分享統整活動。

DAC心理衛生工作人員

  • 報到

  • 在DAC中巡迴,對有需要的申請者與工作人員提供簡短的評估、介入、慰問、協助與追蹤。

  • 分發以合適語言所介紹關於成人與兒童對災難的心理反應、自我照護建議及何處尋求援助的衛教手冊。

  • 為工作人員提供減輕壓力的活動、簡短的支持性諮商服務及分享統整。
  • 為工作人員提供切合倖存者現況的心理衛生問題之在職訓練與諮詢。

  • 為心理衛生主管提供有關會談過的倖存者人數、主要心理衛生問題及處理方式的正確記錄。

  • 在DAC主管的同意下,定期及在工作結束時,為工作人員提供分享統整活動。

災難後

  • 表楊心理衛生工作人員在救災中所做的貢獻,包括那些在醫院中留守的工作人員。

  • 為心理衛生工作人員安排檢討會,評估他們在DAC中的工作效率。

  • 依檢討會中意見,修訂救難工作的計畫、政策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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