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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性緊急事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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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性緊急事件處置(Comprehensive Emergency Management,CEM)概念的發展,是為了要事先而有效地處理災難。它運用了緩和、預備、因應、及復原等工作,協同鄉鎮/縣(郡)/省(州)/國(聯邦)合作處理所有的意外危機。
緩和(Mitigation)包括任何以降低或消除災難發生機率為目的的活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理、以及大眾教育皆屬於緩和方案的一種。定期的檢查及心理衛生機構運作上的維持,則包含於火災緩和方案。
預備(Preparedness)則致力於預防災難之起因、加速災後之應變、及減少財產損失等。平時訓練一個特殊心理衛生災難因應小組即是預備方案之一例。
因應(Response)行動發生於災難前、災難中、及災後。如搜尋、救難、或避難所之設置皆屬之。心理衛生之因應工作包括提供心理衛生人員以配置於避難所、急救站、食物供應站、太平間、及指揮中心等。
復原(Recovery)包括短期及長期的工作。短期工作的目標是修復社區公共設施並盡快恢復維生系統的運作。輔助性的短期復原工作包括提供臨時住所、社會救濟、失業補助等。心理問題的緊急診治及危機處理則屬短期心理衛生復原工作。長期復原方案是以恢復正常生活並增進生活水準為目標。建築物、道路、及橋樑的修復、產業的振興計劃等皆屬之。長期心理衛生復原工作則包括出診、照會、教育、個人與團體諮商、支持性團體、及提供轉介/資訊服務的設施。在美國,由總統宣告之災難中,短期與長期心理衛生計劃皆由聯邦緊急事件處理中心(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之基金所支助。此計劃並由災難舒緩法案(Disaster Relief Art)第416節(Public Law 100-707)之規定所監督。(FEMA,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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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性緊急事件處置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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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於界定緊急處置之角色與責任的第二個概念是整合性緊急事件處置系統(Integrated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IEMS)。Drabek及Hoetmer(1991)指出,綜合性緊急事件處置(CEM)提供了一個包含所有危難及所有層級政府機關的架構,它包含緩和、預備、因應、及復原等四個階段。而IEMS則在說明這個架構如何運作;它詳細描述了CEM的細節。IEMS要求社區進行意外及危險分析。社區需評估其於緩和、預備、因應、及復原等四方面的能力。現有能力與所需能力之間的落差,主導了跨年度的發展計劃。發展計劃一般以五年為單位,以期能適當的安排年度工作之進度及資金來源。因此,IEMS提供了緊急事件處置能力的發展,使能應付所有的危難(如預警、避難所、公共安全、教育)。(FEMA,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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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事件應變及復原中的心理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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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事件處置是一個複雜的過程。警方、消防隊、急診醫療、衛生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公共工程、公共事業、其他政府機關及志願團體皆有其特定的義務與責任。在災難中,這些組織需集中他們的資源與工作組成一個協調良好的團隊以保護生命及財產之安全。成功的緊急事件處置取決於此團隊的許多成員間流暢而有效的互動與溝通。
為了有效地發揮各自的功能,組織與個人需清楚地了解他們在處理過程中的角色,這就需要對每一個組織清楚的界定及說明其功能、義務、與責任。組織間的關係需詳細規範,角色及任務需常常在訓練與演習中測試。如此一來,可能發生的問題才會在災難發生之前被注意到。(New Jersey Office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Dec., 1991)
為了確定在災難中,心理衛生緊急因應工作能與其他組織的應變措施相配合,一個心理衛生災難因應計劃是必需的。心理衛生災難因應計劃需契合每個州的整體緊急處置計劃,在許多州,心理衛生災難因應計劃是由州長的執行命令所指定。相同的,每個城鎮、郡(縣)、或地區的心理衛生單位都應有一個包含於區域之綜合性緊急事件處置計劃內的災難因應計劃。在某些州是以立法來規定此事的。
心理衛生計劃的目的在確保災難中對災民的心理衛生需求能迅速而有效的應對。這將使心理衛生之組織能力、人員、與其他資源發揮最大作用,以提供協助給災後的倖存者、救難人員、及社區(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Mental Health, 1989;New Jersey 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 1991)。心理衛生災難因應計劃在策劃、因應及復原等任務上明訂聯邦、州、及地方機關的角色、義務、與關係。另外,它亦明訂機構中各部門在因應災難時的角色、義務、與關係(South Carolina Department of Mental Health, 1991)。
心理衛生災難因應計劃需經過組織,以對一部門之各層級與個人有所要求,亦必須確認誰是負責此計劃的代理人(以職位區分)。每個人都要有代理人,且最好要有第三位。
對災後倖存者的心理衛生工作是在災民聚集的地方進行,如避難所及食物供應站。這些地方通常由紅十字會聯合其他社會機構或組織來管理。在長期復原計劃中,心理衛生工作需以社區\社群為基礎,並與其他的災民服務工作相結合。因為機構間需要密切的合作,心理衛生災難因應計劃應配合社會服務/避難所計劃。某些地區的心理衛生單位發現,在部分因應計劃中與紅十字會簽署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訂定彼此之角色與責任是有益的。災難倖存者的心理衛生工作亦可於醫院、急救站、學校、或驗屍處進行,因此心理衛生因應計劃亦須與保健、學校、及驗屍的因應計劃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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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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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衛生災難因應小組應參加地區的官方例行性救難訓練。災難心理衛生工作的角色在某些地區才剛開始被重視,與較傳統的災難因應單位一起工作可增加心理衛生工作人員對其他救難人員的認識,也可讓其他災難因應機構了解在救難中心理衛生的角色與功能。
此外,若心理衛生單位對其他機構(如學校)有災難處理的責任時,聯合災難因應的訓練是很重要的。心理衛生單位若同意負責一些意外事件的處置,如校園自殺或其他的悲劇,則需事先演練這些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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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事件處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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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嚴重的緊急事件或災難,對組織間協調與溝通的要求遠超過平時之所需,緊急事件處理中心(Emergency Operation Center,EOC)便因應而生。EOC通常由地方政府管轄,由轄區內的緊急事件處置單位負責其維持及運作。如果救災的需求超出地方政府的能力之外,則可請求州政府的緊急處置,此時州的資源將投入地方。遇此狀況,州的EOC便開始運作。EOC的成立、運作、與結束是根據事前計劃好的策略與程序(Herman, 1982)。
EOC通常是一個事先設計好的單位,在需要運作前即有充分的設備,其位置不在災難現場,通常在政府辦公室內或附近,以利於取得需要的記錄及資源。許多舊式的EOC位於地下,當時的設計是為了避免輻射線及其他自然或科技的威脅,但目前已不再被認為有此需要,大部分新式的EOC皆建於地上。EOC通常可在一段時間內自給自足,如水電的供應、汙物處理、通風設備,及安全設施等。食物的儲存、料理、及供應的設備也是需要的,大通舖或帆布床則是為疲憊的工作人員而設。EOC有不同的房間與區域以作不同的用途。圖一是賓州的緊急事件處置處之規劃。
理想上,每個組織要有一個規劃清楚的工作處,其中有通訊設備及狀況顯示板來記錄與此組織責任範圍有關的一些資訊。例如社會服務/避難所管理單位的狀況顯示板可列出目前無人居住之避難所的位置,以及住屋者與工作人員的人數等。
EOC與指揮站(command post)不同的地方有二。第一,EOC通常不在出事地點。指揮站是位於緊急事件或災難的現場直接指揮運作,所以可能有很多出事地點和很多指揮所,而每個指揮所皆直接與EOC連繫。第二,EOC在強化許多救難組織間的協調,而不強調個別工作上的細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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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C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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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C的功能有訊息處理、狀況評估及資源分配,包括以下項目:
- 在因應期和復原期之早期,為災難處理的最高負責人提供一個運作的場所;提供統一事權的指揮和控制。
- 確認清楚責任授權和監督,建立明確的指揮系統。
- 作為資訊收集、評估、顯示、及傳播的唯一定點;確保在EOC及現場的決策者有充足而正確的資訊。
- 協調人員、補給、和設備的優先次序。
- 提供聯繫與指示給外面的救難組織。
- 評估額外援助的需要性,如相互支援或要求州與/或聯邦的支援。
- 確認災民均已撤離並得到庇護。
- 監測狀況並傳達對地方政府及民眾的警告。
- 提供正確的消息並控制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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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C的事件指揮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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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C必須有一個在災區的體系來執行各種任務和工作。最常被使用的策略稱為事件指揮系統(Incident Command System,ICS)。ICS是一個在現場的緊急應變體制,以消防單位為開始逐漸整合其他的救難組織及私人企業而成,它提供基本的指引與控制,包括策略決定及單位間的協調(Drabek及Hoetmer,1991)。這個指揮系統對大、小的緊急事件均適用。此外,ICS在因應災難期間亦代表了一個處置上的專用語(Russell,1991)。
ICS的組織結構可分為四部分:執行、策劃、後勤、和財務。「策劃」包括取得目前和未來狀況有關之資訊。「執行」則指揮工作的進度以降低立即的危險性並維持地區的基本功能。提供所有的物資需求,如食物、通訊、醫藥、設備等是「後勤」的任務。「財務」則估算所有服務的代價。這四種工作可由不同的人來做,亦可一個人負責兩種或以上的工作(Russell,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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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C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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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的特性、緊急事件的大小及範圍,與應變的階段都可決定何人於何時需要進入EOC。在緊急事件早期,進入EOC的人或許和晚期的不同。早期時,EOC需要24小時運作,故須輪班替換。
雖然地方政府負有災難應變的總責,但許多公共、私人、和志願的組織也會參與。通常包括下列團體之代表:
- 民選官員與高層指派的官員
- 緊急事件處理單位的人員
- 治安單位(地方及州警,警長,消防隊,緊急醫療小組,119聯絡網)
- 公共工程單位
- 公共衛生單位
- 心理衛生單位
- 社會服務/避難所管理單位(包括社服處、紅十字會、救世軍等)
- 驗屍官(檢察官)
- 學校代表
- 公用事業單位
- 公共發言人
- 無線電業餘愛好者(志工)
- 資源籌措採辦人員
- 財政人員
- 生活服務人員(support staff)(供餐、門戶管制、書記、壓力管理)
EOC的代表有兩類:緊急事件決策負責人以及與其他單位或地區聯繫之人員。相當重要的是,EOC中負責決策的代表須來自高級管理階層,他代表其單位中的領導人或被最高管理階層授權負責決策。若在EOC的代表缺乏授權、知識及經驗去下達命令或決策時,協調便會出現阻礙。不幸的是,被指派到EOC的代表,常是其單位內的中級管理人員,而中級管理人常沒有足夠的授權和經驗作緊急之決策。EOC的代表必需深度了解其單位的能力,並知道如何做最佳的動員。緊急事件處置的回顧分析已顯示,每個代表須有足夠的位階與授權才能作出及時而高層的決策(Auf der Heide,1989)。若為總統宣告的緊急事件,地方政府的緊急法令可賦予中階管理人員必要的職權。
EOC會有一或數位生活服務人員,提供維持單位運作所需之服務與設施。這些人員可協助文書、接電話、供應食物與飲料、秩序維持與壓力管理等功能。
理想上,EOC的每個單位皆會以團隊的方式運作,以處理輪班及無法預期的人員缺席。人員必須規則的輪替,以減少因疲憊而產生疏失的可能性。此外,團隊運作亦表明了,休息和互助是緊急事件處置成功的特性之一。
輪替的規則須確認訊息的傳遞與交接。前一班值勤人員要對下一班人員作摘要及簡報。「工作記錄」(action log)則以文字的方式提供前一班人員決策與工作之摘要供下一班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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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C心理衛生代表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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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所有的地區的緊急處置計劃都會要求心理衛生代表進入EOC。大部分的鄉鎮沒有心理衛生部門,在許多郡(縣)和州,心理衛生是大部門中的一個單位,如衛生部門或社會部門。在此情況下,緊急處置計劃常要求部門主管進入EOC,而作為次級單位的心理衛生是沒有代表出席的。
然而,我們強烈建議在緊急處置計劃中,EOC的決策代表須包括心理衛生人員。心理衛生代表可保障在EOC及社區復原工作中心理衛生角色之重要性,並確保心理衛生資源之適當運用。
EOC心理衛生代表須是一個對「災難心理衛生」此一領域有特殊專長的人。這個人亦須有足夠的授權做關鍵性的決策,並能分析手邊正確的資訊以便迅速而有效地分配心理衛生的資源。這個人也要能了解其他相關部門的決定和工作。他需知道其他單位的決策是否會影響到心理衛生工作。例如,道路封閉可能會影響到心理衛生人員對該地區的評估;開放新的避難所則需配置心理衛生人員前往。另外,若一些特別的決策或行動會造成重大心理衛生方面之衝擊時,心理衛生專業意見對其他關鍵決策者即相當重要。例如,建立大型的避難所,而將男女分開收容的作法是違背下述的一個基本災難心理衛生原則:家庭是個人穩定的主要來源,家庭系統必須保持完整。
在EOC,心理衛生的工作站應緊鄰公共衛生、緊急醫療、社會服務、紅十字會及學校等代表。在某些EOC,這些部門在一專門為它們設計的辦公桌或辦公室內一起工作。若有死亡者,心理衛生人員亦需與驗屍人員一起工作,以貫徹主動接觸的方式並對喪親者做情緒上的支持;在某些情況下,也需要對驗屍人員作情緒支持。心理衛生災難因應計劃可要求心理衛生人員提供支持予第一線救難單位(消防隊,EMS,執法單位等)。若是如此,EOC的心理衛生代表則須與EOC第一線救難單位的代表密切配合,以確保需要心理衛生服務之時可以得到服務。
心理衛生代表的責任是與其他單位配合,決定工作之優先次序與資源之配置。他亦是EOC最高負責人(通常是郡(縣)的行政首長或緊急事件協助單位的主管)的顧問。
EOC的心理衛生代表決定心理衛生災難因應的整體方向。他的職責本質上是在行政方面,以發展、指導、並維持一個靈活的組織,使之能配合其他的部門、民選官員、及大眾為目的。如Auf der Heide (1989)所述,這些任務包括:
- 視災難之所需組織一個團隊。
- 確立心理衛生災難因應之目標。
- 設定工作之優先次序。
- 同意資源和人員的指派和卸職。
- 同意官方訊息的發佈。
- 協調其他部門與政府官員。
除了最小的行政區外,所有的心理衛生體系皆需要一個災難協助
現場協調人(field coordinator)。他的工作地點在EOC之外,通常在心理衛生行政辦公室或其他替代的地點。他的任務是處理人員的配置並依EOC代表的指示,監督災區的現場工作。這位協調人要負責讓EOC的代表知道心理衛生的行動,以及對人員、補給、和裝備的需求。他亦負責將現場的狀況反應給EOC。
若心理衛生的組織十分龐大,EOC代表與現場協調人可能需要額外的協調者協助處理策劃及後勤事宜。
策劃協調人(planning coordinator)要收集資料並提供EOC代表及現場協調人有關事件的資訊。這些資訊包括資源的現況、災情、及對未來數天或數週需求的評估。策劃協調人亦可主持策劃會議、準備替代方案、及編列行動計劃。策劃協調人同時可以收集資料準備申請由Public Law 100-707,section416所授權的FEMA之災難緊急計劃輔助金(Disaster Crisis Counseling Grant)。
後勤協調人(logistics coordinator)處理人員的部署、裝備、及其他災難現場所需的支援。這包括提供讓組織得以保持運作的協助,如提供通訊設備、餐點、庇護所、安全措施、及現場心理衛生工作人員之分享統整團體。此外,後勤協調人要確保有足夠的設施、裝備、及其他資源以供現場工作人員執行工作時之所需。在規模很大的災難中,可能需要軍方的支援來提供後勤補給。
如果電話線路不通,EOC和現場心理衛生人員的連繫便會受阻。在有網路服務的地區,可用行動電話來替代。心理衛生人員亦可考慮和業餘無線電團體(「火腿族」)合作,定時連絡其他團體(如紅十字會)。在此合作的協定下,EOC的無線電操作人員與主要的心理衛生中心均可提供所需之通訊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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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C心理健康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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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C的氣氛
Drabek和Hoetmer(1991)曾說「EOC的熱度,沒有一個廚房比得上」。在面臨許多生死攸關的決策下,社會與心理層面的壓力是十分廣泛而巨大的。
EOC常需要採取立即的行動以避免人員或物資的損傷。這種壓力會因媒體及官員的要求更行增強。時間不足也會增加壓力:在災難中,任何有用的策略均被要求盡快決定。
EOC的氣氛亦會被有限的、不確定的、快速變化的又常互相矛盾的資訊所影響,得到的資訊通常是片段而不完全的。
行動方案的優先次序常因新資訊的出現而快速轉變。緊急處置中最優先的是減少傷亡及財物損失,但為達此目的所需的行動方案,會因事件的過程而有所改變。例如,河水氾濫沖垮了防洪堤,會危及城�堣ㄕP的地方。地震後原本安全的避難所可能已損壞,需要開放新的避難所並疏散人員。
另外,EOC的壓力氣氛亦來自重疊的授權與任務。災難中,各組織間有資源分享及合作依賴的關係,若授權與責任劃分不清楚,在面臨巨大時間壓力及高度應變需求時,行動可能掣肘而變得緩慢。爭執與挫折的潛在可能性,在EOC及災難現場,都是極高的。
Drabek和Hoetmer(1991)進一步描述了EOC人員的特殊壓力:工作人員沒有太多的活動空間,他們常被限制在辦公桌或工作站及其通訊設備旁。他們接收了全部有關災難的訊息,因此他們可以馬上知道傷亡及損失的程度,但他們無法與災難的受害者直接接觸,也不能看到受難者的臉而覺得自己提供了幫助。
基本上,EOC的氣氛充滿了高度的壓力與情緒張力。如果要迅速的做出合理而有效的決策,這些壓力需要被處理。訓練、計畫、及例行性的演練可讓工作人員習慣這種環境。此外,由EOC經驗豐富的災難心理衛生工作人員所提供的壓力管理方案,亦有助於其他人員處理自身的壓力而不致影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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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C的壓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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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EOC負有心理衛生工作的行政責任外,心理衛生代表亦藉由壓力管理的介入,提供支持性的功能。這種支持可藉著對災難相關壓力之觀察、建議、及介入來達成。
如果EOC不是很忙碌的話,心理衛生的決策代表可兼顧支持的功能。但在大型而長期的災難時,決策代表會忙於處理心理衛生的災難應變而無法顧及EOC壓力管理的提供。此時,應該指派一或數位熟悉壓力管理的心理衛生工作人員來負責此事。這些人員最好受過訓練,並有災難心理衛生工作的經驗。
心理衛生維護人員的角色須被EOC內其他工作人員所了解。理想上,應由EOC的最高負責人介紹他們並說明他們的角色。這些介紹及說明的內容若由心理衛生代表來擬稿,將有助於確保其角色功能被適當而正確的界定。這樣的過程亦可表示最高負責人對此角色的重視與認可。
理想上,EOC負責人員應接受過救難人員壓力管理的訓練。他們應該知道工作人員常見的壓力事件以及常見的壓力反應。他們需被教導有關的壓力管理及調適之有效策略。這些辦法和程序可在平時就加以規劃,以便於災難時期能減緩壓力事件並幫助工作人員處理其壓力及疲憊。例如,執勤時最好每隔2-4小時休息一下,而輪班時則每一班不要超過12小時,並在之後有12小時的休息。如果可能的話,每7到10天應有24小時的休假。這些規定應予標準化,以使工作人員在一較長的時間內維持較高的效率。將這些辦法和程序納入平時的訓練中,可使之逐漸成為EOC常規的一部分。這種作法也可避免EOC運作時,工作人員覺得不公平的情緒(Mitchell and Bray, 1990)。
心理衛生維護人員可從兩方面來關心EOC人員的需求:(1)個人層面與(2)環境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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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層面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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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EOC工作的人,心理衛生人員的角色是一個觀察者與諮詢者。當其他工作人員因疲憊及壓力而降低效率時,心理衛生代表將特別有用。常見的現象包括認知上的困難如意識模糊、記憶障礙、無法計算、無法設定工作優先次序、及決策困難等。人會變得情緒化、煩躁、或易怒。有些人會有身體的症狀如頭痛、背痛、及肌肉緊張。這些都是處於災難之非常狀況時,人類常見的反應。心理衛生工作者需在此緊急事件的背景下去評估這些反應。
Myers和Zunin (1992)建議,在類似EOC的環境中,最有效的心理衛生介入方式可能是在工作站間非正式的「漫遊」(roaming)。此即在工作單位與休息區之間巡迴,與人聊天,給予短暫的介入處理,教導所需的壓力管理方式,評估環境的壓力,或臨時於休息時段與某人單獨約談。最後這種方式被稱為「一杯咖啡」(over-a-cup-of-coffee)式的介入,在此方式中,壓力管理人員單純以「治療」(therapeutic)的態度與工作人員互動。研究結果一再顯示,工作人員對這種非正式結構的互動反應最好。
如果一個工作人員的壓力已妨礙其功能的發揮或延緩了團體的工作,短暫的休息可有助於個人回復到較佳的功能狀態。常常,他們所需要的就是離開工作的環境15至30分鐘,到另一個房間,用點食物和飲料,或做些簡易的放鬆活動。心理衛生工作者在必要時應建議工作人員休息,且若他們不反對,可在休息時間陪伴他們。這要與EOC管理人員協調,以確認人員休息時的職務代理。短暫休息時間的職務代理,可由相同職責的人為之(例如,執法部門代表互相代理)。若臨時有緊急的事,休息可隨時中斷。
上述的個人層面介入本質上是短暫的,以恢復個人在EOC的角色為目的。理想上,應有一隔離而隱密的房間作為個別介入處理之用。若沒有這種空間,也可利用到戶外或走廊散步的短暫時間。介入的焦點在此時此刻(hear and now),
可包括以下諸項:(參考Santa Barbara CISD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1991)
- 詢問工作人員現在怎麼了?目前狀況中最糟糕的是哪一部分?現在要如何做才能有所幫助?
- 聆聽並向他保證,在此情況下,這些感受是正常的。給予支持性的建議。試著滿足他所提出的需求。
- 告知工作人員,休息的目的是要讓他儘快回到工作崗位上。
- 建議適當的壓力管理方式,如深呼吸,漸進式肌肉放鬆,溫和的肌肉伸展運動,或「自言自語」(self-talk)。轉移注意力的活動,如玩玩紙牌,或看看雜誌亦有幫助。如果他已有一陣子沒吃東西了,則可建議補充食物及飲料。
- 讓他休息。談完之後,心理衛生人員要讓他有15-20分鐘的「喘息空間」(breathing space)。之後,心理衛生人員可與之討論,是否已準備好回到工作站。
有時候,某些EOC工作人員會因太疲累或太痛苦而被遣送回家。如果這些人有極大的困擾,心理衛生人員要確定這些人能被安全的遣返,並且家中有人陪伴(Mitchell and Bray, 1990)。
EOC的心理衛生維護人員對EOC負責人負有顧問之責。他可向負責人建議某些人員需要休息或減少勤務直到他們得到更多的休息。然而,心理衛生人員無權作此決定,決定權是在所提人員的上級主管或EOC負責人。
救難人員在災難的「英雄期」時,常無法察覺壓力對其功能的影響。此時可能需要對其表現給予特別的回饋以說服他們休息。通常工作人員會拒絕接受需要休息的建議。實際上,他們需要被命令去休息。此時最好跟他們說明,他們的角色十分重要,故需休息來讓其功能得以完全發揮。
心理衛生維護人員應徹底巡迴EOC並定期與其他EOC代表討論現場人員的健康狀況,也要提醒各部門主管有關現場人員休息及輪班時間等的重要性。EOC的心理衛生人員應確認現場的工作人員與現場的心理衛生人員有足夠的連繫,以便能提供適當的心理支持。心理衛生維護人員也不應忽略119接聽電話的壓力(無論是在EOC或是在其他的機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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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層面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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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衛生維護人員要與EOC負責人及/或其他維護人員一起合作,儘可能讓EOC的環境符合工作人員的心理需求,如物質上的環境、工作人員輪職表、或心理支持與壓力管理等。
EOC是災難處置的「神經中樞」。是故,EOC是忙碌而吵雜的。狀況一日數變,而工作人員要一直隨著新訊息和新危機的出現去做調整。心理衛生人員會觀察環境及行動之狀況,並向EOC負責人提出一些可降低壓力的建議。在考慮EOC的環境設計下,可建議如噪音控制、交通流量、人員分類等事項。一個安靜的房間或空間讓工作人員在休息時可離開EOC的喧擾是很需要的,若無此設計應建議有之。一個隔離的房間作為心理衛生人員介入處置之用,亦是需要的。充足的燈光、通訊設備、和補給等皆可減少工作人員的挫折感。
對食物、衣服、及庇護所的基本需求應充足無虞。規律而健康的三餐、點心、及飲料都是很重要的。工作人員應避免攝取過量的糖分及咖啡因。若工作人員需「住」在EOC,則要安排淋浴設備及乾淨的衣物。睡覺的地方則應儘量舒適安靜。
EOC人員主要的擔心之一是家人的安危。大部分的災難因應計劃都鼓勵工作人員在值勤前務必確認家人是安全的,但對EOC的高層官員而言,這不是每次都能做得到。有時候,是災情本身使得工作人員無法得知摯愛之人的下落及狀況。EOC應有一個追查工作人員家屬的運作系統,若無此運作系統,心理衛生人員應向EOC負責人說明此事的重要性。
可指派一位EOC維護人員專門負責尋找家屬。他可依循工作人員對家屬可能下落的描述,並利用所有可供運用的通訊系統。
我們建議,地方政府應制定辦法,催促家屬在緊急時期利用電話或任何可行的方法與工作站連絡。此外,辦法中應要求工作人員填寫一份家屬(或其所關心之人)的日常作息表。正如Tranchina (1991)指出的,這些辦法可讓組織在重大事故或災難時,以可行的方式協助工作人員尋找家人。知道家屬的情況,可讓工作人員安心值勤,不需額外去擔心他們。
EOC代表們對家庭的另一個主要顧慮是值勤時小孩的照顧問題。對EOC及其他救難人員的小孩提供照顧之服務,在次序上應列為優先,以使工作人員在工作時能盡量安心。加州奧克蘭市的緊急因應計劃中,即含括對救難人員(包括EOC工作人員)的小孩提供24小時的照顧服務。受過訓練的照顧者在鄰近EOC地方照顧小孩,讓工作人員在輪休時能去探望他們(Renteria,1992)。
心理衛生人員可向EOC負責人建議壓力管理及活動方案。輪休和休假安排的建議是很重要的。休閒設施如雜誌、紙牌、或遊戲可提供給休息的人員利用。Loma Prieta大地震時,,一位女按摩師曾在繁忙的EOC舒解了許多糾結的脖子和肩膀。
幽默的治療效果亦不應被遺忘。笑聲能打破張力,讓人從壓力中解放出來。災後常會出現一些與災難有關的笑話及卡通,災難工作站也常貼滿漫畫,以使工作人員在困境中維持一點盼望及「亮光」(lighten up)。然而,幽默需小心的使用,因為人們在壓力中是很容易被暗示的。工作人員與倖存者有時會把事情個人化,若他們覺得自己是被開玩笑的對象時,便可能會有憤怒或受傷的情緒。
舒解壓力的手冊或錄影/錄音帶亦可準備,心理衛生人員則幫忙教導工作人員這些技巧。壓力管理中的「迷你休息法」(mini-break)可用於值勤時工作間的歇息,或工作人員會議或簡報時。心理衛生人員可利用5-10分鐘的談話,告訴他們壓力的來源、調適的方法、及壓力管理的技巧(Myers and Zunin,1992)。之後,可帶著他們做一些壓力管理的活動,如深呼吸或肌肉伸展等。
心理衛生計劃亦可提供工作人員在EOC值勤後、EOC撤站、或在EOC的個人任務結束後的壓力管理介入。理想上,這些計劃應於EOC成立前就訂定。這些介入及活動可包括值勤後的「減壓團體」(defusing)或迷你分享統整團體(mini-debriefing)、EOC要撤站時為所有人員召開的解散聚會(demobilization meeting)、分享統整團體(debriefing)、檢討 (critique)、以及對EOC人員救難貢獻的正式表揚等。
當EOC要關閉時,可為工作人員召開一個解散聚會。這種聚會時間很短,約30分鐘,作為從任務結束回到平日世界的一種「過渡」(transition)。通常在會中,心理衛生人員可向工作人員說明人們可能會經驗到的壓力及典型的症狀(Mitchell and Bray, 1990),並強調一些壓力管理的技巧、如良好的飲食、適當的休息和運動、避免酒精和藥物之濫用、及回復日常生活規律等(Hartsough and Myers, 1985)。有關壓力及其處理方法的傳單可在此時給予。會議主持人(即EOC負責人)可作最後致詞,向工作人員致謝(Ventura CISD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1990;Mitchell and Bray, 1990)。此會議亦可提供抒發情緒的機會,但通常每個人都急著想回家,沒有人想講話。
如果EOC人員的工作有極大的壓力與創傷,則可安排一個正式的分享統整團體給想參加的EOC人員。此團體是由一個受過專門訓練的心理衛生人員來帶領,有組織地處理在緊急任務中產生的壓力反應(Mitchell, 1983)。在EOC工作的心理衛生人員因已是「局內人」,故不宜帶領此會議,而應由一個外來的人員為之。此時EOC的心理衛生人員可和其他EOC人員一起參加,作為被處理的對象。
與分享統整團體不同但具同等重要性的是工作檢討會議。分享統整團體著重工作人員心理及情緒的反應,而工作檢討會議則在分析、評估任務的效果並建議未來政策與程序的改進方法。召開工作檢討會議是EOC負責人的權責。心理衛生人員可建議或鼓勵工作檢討會議的召開並充當促成者。工作檢討會議能確保每個參加者的意見均被注意到,並能使大家更緊密的結合去執行任務。工作檢討會議與分享統整團體不應合併在一起召開,因為兩者的主題相當不同(Hartsough and Myers, 1985)。
救難任務之後,對工作人員的正式表揚將十分有意義。EOC的人員常精疲力竭地長時間工作,給一封信或一張感謝狀都十分受用。1989年Loma Prieta大地震及1991年Eastbay大火之後,許多單位選擇送領章給其工作人員來表揚他們的工作。工作人員驕傲地戴著領章,並覺得這個比感謝狀更好(Renteria, 1992)。EOC的生活服務人員以及當EOC工作人員離開其日常工作崗位時在EOC外幫他們「看家」的人,也應受到表揚。若有些人員沒有受到表揚,或有些單位表揚了而某些單位卻沒有,則工作人員間可能出現失望甚或不滿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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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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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心理衛生的災難處置是高度專門化的領域,故需制定心理衛生災難因應計劃以與地區的綜合性緊急事件處置計劃充分整合。不管災難的大小,經授權可作決策的心理衛生代表均應進入EOC。心理衛生人員亦可在EOC運作期間或之後,為EOC工作人員提供壓力管理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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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AND RECOMMENDED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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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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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事件處理中心內的心理衛生災難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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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難前
- 訂定心理衛生災難因應計劃來確立心理衛生的責任與功能,並說明與其他災難因應/復原組織的關係
- 與紅十字會及其他相關單位簽定備忘錄,以界定彼此之任務與角色
- 組織一系列受過訓且經授權的心理衛生人員,負責EOC內的任務
- 訓練負責EOC的心理衛生人員熟悉EOC的組織、功能、及他們在其中的角色
- 給予負責EOC的心理衛生人員識別證,並經緊急事件處理單位及執法單位的認可
- 提供EOC動員指令及進入程序
- 參加EOC的災難因應演習
- 在EOC事先配置所需的心理衛生設施
災難因應
- 通知及/或動員負有關鍵任務的心理衛生人員(現場協調人,策劃協調人,後勤協調人)
- 戴上識別證;向EOC報到
- 建立連繫、獲取狀況簡報;定期與紅十字會、學校、社會服務、驗屍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的代表開會
- 收集、評估及顯示相關資訊,包括:需要心理衛生人員的地點、可用的心理衛生資源、及心理衛生資源之配置等
- 指示心理衛生現場協調人有關任務的優先次序及人員與資源的配置
- 在EOC及心理衛生現場協調人之間,傳達有關現場狀況的資訊
- 決定心理衛生資源交叉援助的需要,並透過適當管道提出請求
- 經由政府新聞官員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PIO)或其他指定的管道提供民眾有關之訊息,如災難時常見的心理反應、壓力管理的建議、以及哪�堨i以得到心理衛生的協助
- 簽署所有的行動與決策
- 提供EOC人員心理衛生之維護
- 建議EOC負責人有關:EOC環境、輪休與值勤時間長短的重要性、工作人員之個人需求、及EOC的壓力管理等事項
- 確認EOC心理衛生維護人員的角色已被EOC負責人介紹給其他EOC工作人員
- 幫助安排諸如食物供應、休息與/或休閒場所、睡眠區、淋浴、及短期個別晤談室之未盡事宜
- 幫助建立一套運作系統,讓EOC人員能知道其家屬的下落與安危
- 觀察工作人員有無壓力或疲憊的症狀;在工作人員間巡迴,以提供:心理支持、短期介入、壓力管理諮詢、及其他所需的協助
- 在EOC負責人的同意下,於EOC任務結束時為EOC工作人員提供或安排一個「解散聚會」
災難後
- 若EOC的狀況對工作人員產生極大的壓力與創傷,則安排分享統整團體(需經EOC負責人同意)
- 鼓勵並參加EOC「工作檢討會議」;在適當時機可安排心理衛生人員鼓勵大家發表意見
- 鼓勵對EOC人員救難貢獻之表揚,並應包括EOC生活服務人員以及當EOC工作人員離開其日常工作崗位時在EOC外幫他們「看家」的人
- 以工作檢討會議的建議為基礎,適當地修訂心理衛生災難因應計劃、政策、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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