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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少做了什麼?

--省思民間承辦南投生活重建中心之終結

黃肇新 2002.4.21

*民營化下的逆勢操作--南投縣政府憑什麼?

 當公辦民營或委託經營成為政府因應逐次昇高的社會福利服務需求的重要策略時,南投縣政府為什麼逆勢操作?根據報載縣政府的說法如下:

 縣府指出,重建中心的人事費用,由九二一特別補助預算來支應。這筆款項,最多只能再撐兩年。縣府之所以要把業務移撥公所,是為了提前解決兩年後必須面臨的問題。(中國時報,910317)

 南投縣政府表示,二年多來重建工作已趨穩定,內政部亦希望社福工作回歸行政體系,加上縣府財政考量,決定撤離重建中心,但未來各鄉鎮會增加三名社福人員,因應社福工作需求。

 …縣府社會局長簡慈慧指出,九二一災後已逾二年多,各地社福輔導案件逐漸減少,例如南投市就有三個重建中心,縣府才決定進行縮編,將每鄉鎮的重建中心改設在鄉鎮公所內。

 簡慈慧指出,社福工作本來就是鄉鎮公所的業務範圍,內政部也認為應回歸行政體系,希望縣府收回重建中心。縣府很肯定民間機構二年來的努力,為災區帶來很多資源,但二十一個重建中心所需的費用相當高,縣府基於預算應花在刀口上,因此必須進行裁撤。

 簡慈慧說,為加強鄉鎮公所承接民間社團的社福工作,未來每個鄉鎮公所將增加三名社福人員,這些人員會優先考量重建中心的人員,縣府希望藉此建立起公所的社會福利機制。(中國時報  910408)


*「需求縮小」、「經費考量」及「回歸常軌」--重建中心不再委託民間的三大理由及其檢討

 從上述報載的縣政府說法歸納起來,「需求縮小」、「經費考量」及「回歸常軌」是縣府不再將生活重建中心委託民間團體,而交由鄉鎮市公所辦理的三大原因。這三大原因看來是足以支持縣政府做這樣的決策的。這三個理由有些讓民間團體怎樣回應都必需同意縣府的策略。有些則仍有待更多的辯論。

 首先,因為「需求縮小」,所以不再需要這樣多的社會工作人員在鄉鎮層次服務。所以生活重建中心規模應該相應地縮小。面對縣府這樣的判斷,民間團體要回應有其兩難。說需求並沒有減少的話,則生活重建中心兩年來所做何事?有何立場要求繼續。說生活重建因為民間團體的參與而有了進展,則情況變成縣府所說,需求縮減所以生活重建中心的規模應該縮減。民間團體其實也可以把它歸功於自己與縣政府這兩年來同心協力的成果。

 然而,規模縮減即使因為重建進程而應考慮,也應該不是不委託民營的理由吧。除非確認公所的經營效率高於委託民間經營。

 其次,因為「經費考量」,所以從報紙上的訊息推論,未來大約是在每一鄉鎮市公所內成立一個生活重建中心,或者沒有生活重建中心而是在公所的社會課增加三位社工(福?)員。相對於目前的二十一個生活重建中心,以南投縣十三個鄉鎮市計算,縣政府可以節省八個生活重建中心的經費。每個月可節省一百萬元以上的經費(以每位社工員薪資三萬五仟元,每中心三萬元業務費用估算)。一年更可以節省達一仟二佰萬元以上。

 關於經費問題,因為生活重建中心的設置是在重建條例的規範之中,我們有理由相信,生活重建中心的經費在重建條例有效的期間雖不見得會增加,但至少是有保障的。根據承辦生活重建中心的各團體向重建會詢問以及在台北透過各種管道的瞭解,也大致得到相同的答案。

 那麼,縣政府以經費為由來結束業務委託並不成立。況且各鄉鎮市公所如果要求移撥的經費按先前各鄉鎮生活重建中心數量比例計算,則縣政府是省不了錢的。還要賠上業務交接的時間與效率損耗。除非縣政府確定不會受鄉鎮公所的要求所動,而且對每一年可能省下的經費有別的運用構想(這一點至今沒有見到縣府有所規劃)。

 我們固然也關心政府財政困難的問題,但卻不能理解縣政府如此急於將重建條例規範的南投縣生活重建的經費條件自動縮減。

 再以「回歸常軌」看,縣政府把內政部抬出來當盾牌,指稱是內政部要求各縣市將社會福利服務回歸常軌。我們應該認清的是,回歸常軌不是回歸到地震前的狀態。九二一地震的發生讓台灣各地的社福團體見識到南投縣社會福利服務體系的薄弱。十三個團體二年來的陪伴服務,如今恐怕看到南投縣民的社會福利服務品質會因為南投縣政府的「回歸常軌」而「回到過去」。而內政部還得幫南投縣政府的決策當擋箭牌。縣政府此舉實在有失厚道。

 本來,當國家機器主動表態要承擔弱勢照顧的責任時,它實在是人民之福,因為近年來盛行的公辦民營或委託民間興辦福利服務事項,總被懷疑為國家在財政窘困無法因應民眾福利服務需求時的卸責之策。

 但是吾人只聽到「回歸常軌」說卻見不到開創性的積極的做法。在社會福利服務上,南投縣民實在沒有「因禍得福」。

 對縣政府與各鄉鎮市公所,本人儘量避免用懷疑的態度相對待,但願南投縣政府主事者看清楚這一個決策帶給縣政府及公所的責任是什麼。南投縣民及台灣社工界將期待南投縣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向社會大眾証明,南投縣經歷九二一震災的洗禮之後,經過與民間團體兩年的合作與互動,建構了全國最好的社會福利服務網絡,而且縣政府及各公所有能力讓這個網絡轉化為常軌化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

 南投縣政府最好不要想像二年後各鄉鎮公所的三名社工員也要解聘。反而要從現在開始想像,這一個社會福利服務網絡怎樣可能成為全國各縣市效法的榜樣。如果地方政府勇敢地向「福利國家」的理想靠近一點,則社工界是怎麼也罵不出口的。


*我們少做了什麼?--「組織結盟」、「使命定位」及「草根增能」之不足

 對承辦生活重建中心的各團體朋友,我以為我們少做了很多該做的事。在這時候做事後諸葛或者有失厚道。但做為民間承辦團體的一份子,我以為自我檢討是有必要的。我以為儘管各承辦團體的負責人及第一線工作人員均負荷了極大的工作份量,我們在「組織結盟」、「使命定位」以及「草根增能」等方面是有所不足。

 首先,社會福利絕對關乎政治。生活重建中心承辦團體的結盟不夠紮實,沒有明顯的政治影響力,或許是南投縣政府敢在生活重建中心不續委託這件事上片面決定,如同把民間團體放在地上踐踏的原因之一。南投縣承辦生活重建中心的各社福團體所組成的「九二一社福聯盟」之始終未能完全成形,是我們對政治形勢惡劣的認識不清,以致於我們以事情太忙無法承擔等等藉口任其鬆散。承辦團體領導者中雖然有諸多在國會層次為社會福利進程貢獻良多的伙伴,在南投縣的在地的行動力卻顯然不足。南投縣生活重建中心承辦團體結盟之不足,令人尷尬的。而當年我們在考慮九二一社福聯盟的成員時,我們只便宜行事地結盟了在南投縣的團體。而今天發起本次活動,積極構想重建區社會工作展望的,有許多來台中縣生活重建中心的伙伴。

 其次,可能是更重要的問題,重建區需要怎樣的生活重建中心。這是一個不容易問也不容易答的問題。生活重建中心的任務在災後重建的不同階段中是有調整的需要。急難救助在災後的第一階段固然需要大量的人力來協助。然而當災後重建的課題明顯地以家屋再造及產業發展、就業機會為重點時,生活重建中心的承辦團體及工作人員是需要更另一個高度來看自己與重建區的關係。

 如果檢討南投縣九二一社福聯盟的會議內容,我們對自己組織生存與重建社福資源配置的關心可能高過於檢討重建的整體進程以及重建的關鍵議題。同時「社工專業」的界限在那裡?所謂「社工專業」中的「社區工作」內涵是什麼?堅持社工專業與堅持留在重建區以及辨明重建議題這三者的相容性如何?會不會果然如南投縣政府所說,錢要花在刀口上,而目前生活重建中心的工作內容不再是民眾心中刀口上的議題?黃盈豪,方昱等人在台中縣和平鄉雙崎及南投縣鹿谷鄉秀峰的經驗值得伙伴們討論。

 最後,民眾與社區在那裡?為什麼在南投縣政府粗魯地決定不再委託民間經營生活重建中心的時候,沒有民眾也沒有社區出面代言?

 這個問題與上一個問題或許相關。當南投縣的各生活重建中心負荷著沈重的個案工作,且相互之間面對每年的評鑑壓力而以量取勝相互競爭時。「社區組織」這項原來也在生活重建中心工作範圍內的項目在重建中心的工作優先次序上是排不到前面的。沒有社區組織沒有在地網絡的生活重建中心,要走的時候就孤單地走,也無人相送了。當然,事情也可以樂觀地看,或許是因為生活重建中心的成功,才使得要走不必有人相送,因為社區已然成熟。只是我以為這樣想大概是有點阿Q的。


*生活重建中心終結的啟發

 南投縣生活重建中心的終結除了給我們難堪,給我們難題之外,是否給我們什麼樣的啟發呢?

未來的戰場在地方--南投縣經驗的訊息

 二年多來參與南投縣生活重建過程,經歷兩任的縣長與社會局長,加上財政收支劃分法,公益彩券的盈餘分配到地方政府等等事實。給我們一個重要的訊息:與弱勢者一起爭取社會福利服務權益的戰場已然由台北中央轉移到各地方縣市。關心弱勢者權益的民間公益或社工專業團隊都應該強化基層的實力。各縣市的民間團體與社工專業者都必須「硬起來」,否則南投縣政府這一次的粗魯不會是最後一場戲碼。

福利國家與市民社會的想像--非靠政府不可?

 南投縣經驗給我們的另一個啟發是,要做為一個可長可久的非營利組織,以我們的情境來說就是要能夠長久地與重建區民眾一同工作,多元的經費來源是必要的。雖然各團體宣稱為南投縣民帶進了多少的額外資源。各生活重建中心的經費仍然以重建會/南投縣政府為大宗。

 民間組織需要開發更多元更廣大的資源基礎。否則民間團體一方面不屑地批評地方政府能力不足,同時又忙不迭地揣測政府官員希望看到什麼成果,以利下一年度經費的取得。它造成了民間團體領導者與基層工作者之間的嫌隙,造成了專業工作者價值的錯亂,也証明了市民社會形成的遙遙無期。

 這個道理大家早已經知道,並不需要我再多嘮叨,讓我們一起想出開創性的實踐之道吧。


*回社會工作團結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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