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我的家園全毀、房屋全垮,有何種補償可以申請?
- 救助及慰問金:房屋全倒每戶可以先領取二十萬元慰問金。(請災戶向村里幹事查報送鄉鎮公所申請受災戶證明、填寫收據,向各縣政府社會科辦理。台中縣災民可直接向村里幹事辦理
- 租屋津貼:災民可以選擇領取每人每月三千元之租屋津貼(一年為限),或者居住於政府所提供之臨時住屋,每戶約八坪。(實際執行情形目前只限於自用住戶,若為租賃住宅倒塌,房東及房客並無此項補助)
二、如果我的房屋全倒,並且還有房屋貸款尚未清償,有何種方式幫助我度過難關?
- 免息貸款:向政府貸款一百五十萬以下完全免息,一百五十萬至三百萬主固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三,期限二十年。
- 原先已經擔保的貸款:本金延遲五年給付(例如原現貸款期限為二十年,則將期限延長為二十五年清償);利率減四碼,利息延後六個月給付。
- 概括承受房貸?
三、如果我的房屋並未完全傾倒,但是已經有重大損害,無法居住,是否可申請補償?
半倒者政府發放每戶十萬元慰問金。(但由於房屋半倒或全倒之認定標準尚未釐清,所以請先申請鑑定,但統一認定標準後才能領取慰問金))
申請程序請災戶向村里幹事查報送鄉鎮公所申請受災戶證明、填寫收據,向各縣政府社會科辦理。
四、如果我想再次購屋以覓得安身之所,有什麼優惠可以申請?
目前政府已在七個受災縣市中選擇十四處國民住宅,共4446戶,將以公告出售價的百分之七十售給受災戶。
五、如果我的房屋有裂縫或損壞的情況出現,要如何得知是否安全,或是否符合補償條件?
您可以聯繫建築師工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工會及大地技師公會等單位協助勘驗鑑定。
六、如果我原先就是以勞工住宅貸款購買的房屋,有什麼其他權益可以申請?
- 原有房貸未清償的部分將延緩五年清償。
- 如果是重新購買則每戶可貸款220萬,年息5.075釐。(限2500戶)
- 如果房屋損壞需要修繕,可以向勞委會申請專案的修繕貸款,每戶可貸款五十萬,年息5.075釐。(限5000戶)
七、如果我是購買預售屋,還尚未交屋,但房屋已經出現裂縫甚至傾倒,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 預售屋購買戶可以先暫停繳款,待房屋鑑定完成,確定責任歸屬。自行可以做的保全程序有:
- 拍照或攝影存證裂縫或傾倒等損壞情形
- 要求建設公司於一定期限內要求修補補房屋損壞,修補後尚須通過安全鑑定。
- 如果建商不理會或拒絕,或無能力修補,或不願配合鑑定,則可發出存證信函向建設公司表示解約,要求退屋還款,並可附加支付各期房地款時起算利息,依年息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計算。
- 如果傾倒之房屋顯然已經不可能交付,則發函給建設公司要求解約,退屋還款。
八、如果我的房屋損壞,而且可能是因為建商偷工減料所造成的,我有什麼權益可以主張?
- 仍須先由鑑定確定(相關鑑定機構請參921震災答客問,房屋鑑定部分)是否是由建商偷工減料造成的責任,如果鑑定結果認為是因為建商過失造成房屋損毀,則可以向建商求償。
- 如果交屋是在六個月之內,可向建商要求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可以解約或減少價金,如果有其他損害(如被壓傷或物品毀損)還可要求賠償。
- 如果已經超過六個月,須視買賣契約有無保固條款,依保固條款要求建商修補,若建商拒絕修補,或無法修補,或損害程度很嚴重,可要求解約並要求損害賠償。
九、如果建商已經倒閉或者企圖脫產,有何自救方法?
- 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主張建商個人涉嫌詐欺、過失致死等罪。以建商的財產屬於因犯罪所得的財產而予以扣押。
- 房屋毀損如果起因於建商,而建商已經倒閉或企圖脫產,住戶可以向法院申請民事的假處分或假扣押,查封建商負責人個人或建設公司的財產。
十、如果我是自建自住戶倒塌,想要在原地重建,請問有何補助?
受災戶原為自建自住戶而房屋倒塌,除可請領慰助金外,倘要重建或另購房屋,可申請優惠貸款。每戶由政府最高貸款三百五十萬元,其中一百五十萬元以下部份免息;超過一百五十萬元至三百五十萬部分,固定年利率為百分之三;起過三百五十萬元者,照一般優惠規定辦理。
如果要修繕房屋,則可申請修繕貸款,每戶最高一百五十萬元,固定年利率為百分之三。 以上貸款期限最長二十年,頭三年可免償還本息。
(若並非土地所有權人要自行原地重建,因牽涉其他法律問題,請進一步就特殊情形諮詢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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