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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基層社工員所看到此事件背後的想法

許婕穎 中寮第一生活重建中心

一、前言:

 重建中心5月初將轉由公所接任這已是不爭的事實,現在再去討論縣府的決策對原承接單位的不公似乎已經無補於現狀。但就這整個事件來說,這是個公辦民營之間的法律規範出了問題?只是單純的遇到蠻橫不講理的縣府/長?還是民間單位早已萌生退意?或是社工體制下的問題?此文並無解答,筆者希望從紀錄縣府高層做了這樣的決策之後,在官僚體系下的縣府社工員是如何去運作上級交辦之事項,而民間單位得知此事之後的反應,兩者之間是產生怎樣的互動而導致今日的局面,其出發點是希望重構整個過程並提出對此事之反省與提問。但限於時間與自身之能力,筆者並不是要去建構一個「真正發生的事實」,而是藉由基層社工員的述說,寫出筆者所理解的「真實」,透過這個「真實」進一步去討論並產生對個人有意義的反省。


二、方法:

 筆者於四月中旬與2名縣府社工員進行訪談,瞭解他們知道此事之後的認知、態度、與反應並討論其工作之困境。另與2名生活重建中心社工員(一位已經離職)進行訪談,瞭解當時社工員在得知此事之後與機構曾有的認知、態度與行動,主要是以開放性的訪談讓社工員用敘說的方式來談論這整件事情發生的經過,並參考暨大社工所施睿誼所整理的「南投縣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移撥鄉鎮公所』事件發生經過」之資料,彙整出此事件發生的經過,縣府與民間單位的相互反應(表一),作為此篇文章的分析資料,並從訪談過程中藉由筆者的提問思考可能的方向。

表一

時間 縣府交辦事項與社工員的作業 生活重建服務中心與母機構的行動
90.12.20-91.1月初 辦完評鑑,新縣長上任,社工員簽給上級說明各重建中心評鑑結果,詢問是否還繼續承辦之問題,當時縣長並無明確說明是否要給公所承接。  
90.12.31 發函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及其母機構,請各機構持續辦理相關服務工作至九十一年新委託案單位甄選完成、契約簽訂後。  
91.1.5 縣長林宗男要求將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回歸社政體系思考  
91.1月初 發文給重推會詢問是否可由公所承接,九二一回覆:委託方式即可。社工員依照此文辦理  
91.1.29 召開公所協調會,詢問各公所承接意願,公所有些贊成有些反對,反對者態度強硬。  
91. 1月底至2月中
  1. 承辦人員私下與不願意承接之公所進行拜會、協調。
  2. 另擬可行方案:如公所不願意承接,是否可由縣府自行承接與部分民間單位承接之模式辦理。
  3. 進行公所承接意願調查表。
 
91.2.5  

面對生活重建服務中心裁撤,母機構會議因應對策。救協:不與公所合作,但不主動退出

老盟:重視案主權益保障,回歸公所則將點撤回。智總:希望縣府對民間合作之態度有所改變,重視案主權益問題,不排除以撕破臉方式保障案主權益。修會:若鄉鎮接則點撤回台中。長老會:回歸關懷站。伊甸:強烈回應裁撤,會在南投永續經營。生命線:無經費自行承接,若鄉鎮需協助則協助。YMCA:回公所則撤出。慈慧善行:個案服務均無問題。

91.3月初 鄉鎮市長上任,溝通結果鄉鎮公所大致同意接任生活重建服務中心  
91.3.8   智總發函縣府「名間第一生活重建服務中心」自91年 4月30停止服務
91.3.13   南投第一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主任利用縣長親民時間拜會縣長林宗男
91.3.16   老盟、智總、伊甸、救協召開記者會
91.3.18 召開三月份主管聯繫會報(移撥說明會) 民間單位對於縣府未提出協商表示不滿,感覺不受尊重
91.3.19∼   民間單位、社工員陸續在網路上表達對此事之不滿、學者也進一步支持、一些基層社工員希望可以組織動員


三、資料蒐集發現:

 根據(表一)整理發現,縣府承辦相關業務之社工員是於新縣長上任之後即開始展開行動,剛開始是試著將九十年度民間單位的評鑑結果報告上級知道,使其瞭解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的績效良好,作為九十一年度續約的依據,但縣長對於生活重建中心的去留是以其他的考量點(競選時的承諾),因此縣府社工員接收到相關訊息之後,基於幕僚作業,開始於與公所洽談、藉由媒體透露消息、尋找其他可能代替方案……,於三月初各鄉鎮市長就職後大致確定要交由鄉鎮公所承接;而民間單位大致於2月5日開完會之後才開始對於此事有所因應(開始安排拜會議員、縣長),但因接近過年(2月9日開始放假),使事情延後至過年後才展開,而縣府方面卻於過年前、後大致底定公所要承接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一事,即使公所不承接也已有複案,如果排除其他因素,但就時序來看,兩者的行動上時間的快慢已分出勝負。

 至於縣府社工員如何看待此事,剛開始,是看好民間單位應該會繼續承接,認為他們會去爭取,後來並沒有(或說很晚才行動),其猜測原因是認為可能民間單位也已經開始考慮不承接,猶豫才會造成此結果,但也對於未盡好協商之責感到抱歉,不過因91年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的特別預算比較晚通過,所以90年底未與民間單位簽約也是造成變數的原因。對於民間單位社工員,認為等待縣府答案、動員太慢、民間單位步調並不一致(有的機構沒意識其真正狀況、有的考慮退出、有的覺得只是陪災民走過一段、有的想與縣府仍保持友好關係、有的機構想動員但發現缺少盟友)、南投無明顯的倡導團體,因此造成此結果。總結來說,縣府承辦人員對此事依「交辦事項辦理」,民間單位回應此事因「外部因素」干擾太多而失去最佳時機,只是這真淂全是「外部因素」嗎?那「外部因素」是如何形成的?在這建構此事件過程中筆者產出三個疑問:

  1. 早在90年3月23日的「災後生活重建研討會-社區家庭支援中心經驗回顧與展望」中的家支中心的未來展望(一),會中討論到家支中心未來去留時,老盟吳玉琴秘書長即提到年底選舉可能會面臨政權轉移而影響到家支中心,可見大家其實已意識或學習到台灣選舉影響社會福利施行的問題,但卻遲遲未見行動(例如於選舉前,共同提出福利服務的政策白皮書、拜會各候選人請其支持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於選後立即拜會的新上任的縣長),原因何在?當縣長表示可能會交由鄉鎮公所承接時,機構反應上以較被動反應居多,無法與權力核心進行對話,如果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認為比較上來說是可以做得比公所好,以維護案主利益的考量,是否應更積極的爭取續約?而不是只能盡量做好移交的彌補?這是傳達何種社工的教育概念?

    第一個問題的提問是基於認為每一個行動均有一信念的支持,而信念的背後,反映了行動者的價值與意識型態,而行動之後所產生的社會氛圍,形成其他人的概念基礎,概念與行動是相互決定、辯證,因此社工員(包括我自己)用著在社工的養成教育所學的方法而展現的工作姿態面對此一事件的發生,能選擇的是默默地觀看、等待,因為大部分時候,我們並未被教導要有辨識問題本質與政治行動的能力、學習鉅視面的工作哲學與技術、有效改革的策略與方法…..,所以即使有時候會想起要「倡導」,但其實早已忘了自己就是那個行動的主體,對於政策與大環境的問題只是被無力感充斥著,主管與基層社工員的差別只是在於基層社工員要直接面對案主,感受更深刻、更覺得憤怒與無助罷了!然而,類似的劇碼一再重演(1),面臨這種無力感,除了社工界的新兵容易離去外,受影響的還有誰?

  2. 當消息漸漸開始見於媒體時,其他社區中的團體是如何看待此事?如果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以其宗旨之一是以社區扎根為方向,移交鄉公所而言代表可能損失一社區草根的力量,其他單位有有何反應?

    以台灣社區重建協會為例(因其自認為在做社區組織與運動),盧思岳(2000)認為,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未落實「協助發展社區組織」,大多只執行諮詢、轉介、關懷、訪視、個案輔導或居家服務等項目。就筆者的詮釋,盧思岳應是指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偏重個案、團體工作,而忽略社區工作,雖不認為其所言全為真,但不可否認的,「社區組織」的爭議最大,從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的每月月報中看到關於社區組織,似乎只要與「社區」兩字有關即屬社區組織的一部份,此處並不是要去討論「社區」的定義,但就筆者一個簡單的想法來看,因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是相對的不看重「社區工作」(或是說大家對社區的想像還處在一模糊的狀態),個案工作是大家的根本,因其簡單入手、滿足異質性,而其侷限性是服務個人的需求難以成為組織社區主要的聲音,因此當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將移交給公所的聲音透過媒體漸漸被散播出來後,如果對社區的影響嚴重,照理說應該會動員起來,但實際上,社區對於此事除了聽到一些個別的不滿之外(主要是以我們的案主、居服員),是默默的看待此事的發展,其他民間單位即使比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早知道此事的結果,也不與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有所行動,似乎生活重建中心的存在與否,那種「痛」只有我們自己感受得到。

  3. 發展到最後,民間單位與社工界幾乎是於事情已確定之後才開始有廣大的聲援與討論,這代表的是什麼樣子的聲音/動機?是希望彌補/討論政策上的錯誤決策?還是希望社工界對於此事做自我的反省?

    第三個提問是筆者期許社工可以作為一個社會進步的引領者的角色,然而現在卻僅僅扮演了維持社會和諧的和事佬或彌補者的角色。所以現今在面對自己與案主的權益問題時,社工員只好自己摸摸鼻子尋找下一個工作,並盡量辦好移交,而未來如果可以的話,監督公所承辦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等補救方式來因應現有體制的問題,但為何無法一開始即避免此問題的產生?或社工員總是被這樣的事件個個擊破?應驗了符合國家機器下社工員的社會控制的角色?

 針對上述三個疑問,產生了以下的反省與感想:


四、反省與感想:

 這三個疑問讓自己再一次的看到整個社工體制與教育所欠缺的部分,如何去突破現有困境,是筆者一直希望從一個基層社工員的身分去尋求出解答。王增勇(1994)曾提出,先天不良與後天環境的限制使台灣社工界瀰漫無力感,使社會工作者淪為社會控制的工具而不自覺。突破這樣困境的途徑,王增勇提出四點建議,其中的一、三、四點可以提供些線索:

一、 社會工作專業於日常實務工作中,應以「開放的耳朵傾聽」(Listen with outer ear)社會脈動。

二、 在體制內的社工員應覺醒到自己日常實務與政策的互動關係,並瞭解身為專業人員也有參與政策決定的途徑。如此的覺醒將進一步給予專業人員(empower)。

三、 社會工作教育中應加強基變社會工作的教授,使社工員具備結構性透視能力及推動改革的專業能力。

 但此為意識型態的層面,具體的作法以陶蕃瀛(1999)指出四個社會工作社群需要集體去面對的課題中的第三點:強化專業社群組織。

 除了學者由上而下的推行與思考,如何與實務工作者做一接軌?或許實務工作者可從日常工作中的經驗與學者所生產的知識產生對話開始,透過行動來詮釋意義並再生產、修正知識。而專業社群組織即可扮演此種角色,當社工員階級地位被點名之後,從自己的角色認同開始,尋求不同以往社工看待問題的方式,加入政治、性別、階級、經濟,重新框定社會問題,想清楚社會工作的實踐策略,置身這樣的文化中,我們在幹什麼?可以幹些什麼?然後尋找出另一個理論思考,在工作中具體實踐,展現其政治效果。因此筆者對於4月26日的討論中其長遠的目標是對於社工專業社群的建立視為一次反抗的開始,雖然這次事件讓大家感到傷心,但似乎也是能集結大家行動的轉機。

參考文獻

  1. 王增勇(1994)。〈社工員在社會運動中的角色定位〉。社會工作倫理研討會實錄。96-107頁。輔仁大學社工系主辦。
  2. 陶蕃瀛(1999)。〈社會工作專業發展的分析與展望〉。社區發展季刊第88期,190-196頁。
  3. 盧思岳(2001)。〈九二一震災的資源配置與社區組織發展---以「全盟」為例〉。災後重建實務研討會。7-25頁。全國民間災後聯盟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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