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12月31日南投縣政府以一紙公文,要求各生活重建中心在無契約保障之下,以暫行委託的方式持續提供服務。
91年1月8日「報派」說法:林縣長認為因重建工作已告一段落,生活重建中心將有所調整,縣府考慮將中心撥交公所或進行整編,但屢未見有正式管道證實該說。民間團體屢次求見,亦屢遭回絕,而社會局亦因社會局局長遲未上任,而群龍無首。
91年3月18日,重建中心主管聯繫會報中,社會局副座首次正式宣告生活重建中心將於4月1日起與各鄉鎮市公所交接,並於4月30日交接完畢。這是命令句,已無任何轉圜的餘地,在場團體是一片錯愕。
91年3月20日,林縣長於就職三月記者會中公開表示,因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之「成本太高」、「社會局提不出執行績效」、及「不能因少數人利益,而減損國家財產」,故要將中心移撥鄉鎮公所辦理。
91年3月31日縣府社會局18名約聘雇社工員遭解約。
91年3月29日社會局公文,正本給鄉鎮公所,各民間團體給副本,要求各鄉鎮公所於四月份與重建中心限期交接。
危機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