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參與單位 |
事 件 |
內 容 |
備 註 |
90.12.31 |
南投縣政府 |
縣府發函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及其母機構,請各機構持續辦理相關服務工作至九十一年新委託單位甄選完成、契約簽訂後。 |
因九十一年度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之委託設置經費甫獲立法院審查通過,縣府無法於九十年度結束前完成九十一年度各鄉鎮市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之招標及委託服務契約簽訂事宜,請各重建中心持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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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投府社政字第90210669號 |
91.1.5 |
南投縣政府 |
縣長林宗男要求暫緩實行十餘項計畫及生活重建中心回歸社政體系 |
社會局一月四日向林縣長進行業務簡報,林縣長對縣府執行九二一震災專戶進行檢討,要求十餘項為執行完畢的計畫案暫緩執行,而社會局亦應就二十一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儘速回歸社政體系進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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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中國時報「震災專戶凍結,等新聘委員上路」 |
91.1.18 |
南投縣政府 |
九十一年一月份年生活重建中心主管聯繫會報 |
會中頒發90年度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執行績效評鑑績優單位。 |
會議通知 |
91.2.5 |
南投縣所有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主任督導 |
91年承接重建中心母機構會議 |
- 面對生活重建服務中心裁撤,母機構之因應策略:
救協:不與公所合作,但不主動退出
老盟:重視案主權益之保障;回歸公所則會將點撤回
智總:希望縣府對民間合作之態度有所改變,重視案主權益問題,不排除以撕破臉方式保障案主權益。
修會:若鄉鎮接,點撤回台中
長老會:回歸關懷站
伊甸:強烈回應裁撤之因應在南投會永續經營
生命線:無經費自行承接,若鄉鎮需協助則協助
YMCA:回公所則撤出
慈慧善行協會:個案服務等皆無問題
- 案主之移轉及權益之維護
(1) 各單位等所考慮皆為案主權益問題之維護,希望縣府能妥善考慮案主移轉之時間安排,而以不傷及案主之權益維護作考量。
(2) 以發新聞稿方式請縣長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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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
91.2.18 |
南投縣政府 |
縣府發函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及其母機構,說明九二一震災重建推動委員會推展九十年度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相關活動執行期限至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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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九二一震災重建推動委員會九十一年補助計畫執行期限為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但因考量各生活重建中心暫行委託期間,請各單位提供計畫,並於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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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投府社政字0910306320號 |
91.3.8 |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
發函南投縣政府說明「名間鄉第一生活重建中心」自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起結束服務。 |
- 強調縣府未在九十年契約期滿時審慎評估與承辦生活重建中心各單位續約事宜,並不斷透過非正式管道釋出鄉鎮市公所續辦之風聲,面對縣府政策不明朗,難以在不確定的合作情形下允諾服務需求者。
- 在確定有中央預算支應情形下,要求縣府承擔起對服務需求者服務不能中斷的政治責任。
- 對於承接重建中心之居家服務人員、以工代賑人員、社工員建議既受單位優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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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智總字第910207號 |
91.3.13 |
南投市第一生活重建中心、南投縣政府 |
南投市第一生活重建中心主任林秀蕙,利用縣長親民時間拜會縣長林宗男 |
- 林主任對於重建中心移撥鄉鎮公所的作法表示憂心,質疑影響社工人員的工作權益,且在重建區內仍有許多民眾需關心服務,移撥恐影響業務持續推動。
- 縣長回應:因目前既有經費將補助至九十二年底,納入鄉鎮公所行政體系除能建立正規運作機制外,九十二年度亦將由縣府編列預算辦理服務。
- 縣府社會局副局長說明:
(1)生活重建中心移撥業務已獲大多數鄉鎮公所同意而重建中心現有人員疑慮將於近日說明。
(2)縣府為配合移撥,並未和各生活重建中心辦理續約,但三月底前仍給予經費維持運作,最慢五月完成移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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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4自由時報「重建中心業務納入公所體系」 |
91.3.16 |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伊甸基金會、中華救助協會等團體 |
召開記者會 |
- 強調南投縣府在未予民間團體事前協商情形下,斷然決定將所有重建中心業務不再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如此粗暴的決定,證明是政治力戕害社會福利。
- 與會團體認為委託經營重建中心,其執行效率與評鑑結果,成績有目共睹,但在南投縣府心目中則非夥伴關係,而是呼之則來揮之則去的消耗品。
- 呼籲南投縣政府在不委託民間團體提供服務後能持續給予災民福利服務。並依法建立基層社工,妥善安置居家服務員、以工代賑人員和社工員。
- 與會團體亦將持續監督縣政府所提供的福利服務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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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6中央社「民間呼籲南投縣府延續重建中心對災民福利服務」 |
91.3.17 |
南投縣政府 |
回應伊甸基金會等團體記者會內容 |
縣府表示:
- 重建中心的人事費由九二一特別預算支應,最多可再支撐兩年,為使社福工作不致中斷,將業務移撥公所是為了解決兩年後必須面臨的問題。
- 承辦人員亦表示,縣府為了杜絕資源淪為酬庸工具的流言,也要求公所要進用具有社工資歷或相關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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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7中國時報「九二一生活重建中心業務移撥公所」
91.3.17自由時報「生活重建回歸體系投縣政府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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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8 |
南投縣政府及生活重建中心各承辦團體 |
生活重建中心三月份主管聯繫會報(移撥說明會) |
- 民間團體認為生活重建業務回歸社政體制,縣府從未與其協商,直接在會議中訂出業務交接時間表,令其感覺不受到尊重。
- 南投市等公所也表示,社福業務相當繁重
- 可能出任社會局長的簡慈慧亦以民間重建團體代表人的身份出席,她建議縣府應採「漸進式」模式,以免吃快弄破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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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8中國時報「震災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移撥公所,社團反彈」
91.3.19自由時報「生活重建回歸座談,砲聲隆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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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9 |
南投縣政府 |
縣長林宗男在主管聯繫會報中對於重建中心移撥案遭重建中心人員反彈責怒社會、民政局未做好溝通 |
- 林縣長對重建中心移撥案遭鄉公所人員及重建中心人員反彈一事,認為社會局未做好與重建中心的溝通,民政局也未善盡與公所聯繫的責任。
- 林縣長指示社會局提出承辦該業務投資成本與工作效率分析說明,提供公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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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0自由時報 「補助結餘款飛了,林宗男要辦人」 |
91.3.20 |
南投縣政府、中國時報 |
縣長林宗男上任三個月以來施政檢討 |
- 林縣長表示,生活重建中心移撥鄉鎮市公所事件是因投資成本過高,才會考慮移撥,不料原生活重建中心人員卻心有不甘。
- 移撥公所並無派系問題,並不能少數人利益就造成國家資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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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7中國時報「林宗男:不考慮連任」 |
91.3.21 |
南方電子報、陽明大學王增勇教授 |
南方電子報刊登王增勇教授所投稿之「讓政治的歸政治、福利的歸福利-請讓民間團體繼續陪伴災民」 |
- 王教授並舉其與暨南大學廖俊松教授所進行的研究顯示,生活重建中心得到大多數社區領袖與基層行政人員的肯定,而且居民期待重建期結束後,重建中心可以轉型成為社會福利中心,繼續服務鄉里。
- 王教授分析南投縣府此舉可能的原因包括:
(1) 重建中心後續經費無著落的擔心,為了避免重建中心在中央撤手後,將來成為財政已經困難的南投縣政府的負擔。但是暫行條例明訂重建期五年,至少重建經費無虞才是。
(2) 其次,縣府可能考慮重建中心與公所之間在福利業務執行上可能重疊的問題。但此問題在重建中心和公所互動兩年後,展出彼此合作的模式,公所進行行政工作,重建中心負責服務工作,彼此相互搭配。
(3) 政治考量,因為這些重建中心被視為上任縣長彭百顯的政績,且是彭的地方樁腳,所以需要被加以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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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1南方電子報「讓政治的歸政治、福利的歸福利-請讓民間團體繼續陪伴災民」 |
91.3.27 |
生活重建中心推動小組 |
部分南投縣、台中縣生活重建中心社工員於石岡鄉公所針對移撥事件進行討論,認為有必要採取行動 |
- 會議決議將成立推動小組以石岡、埔里、雙崎三個生活重建中心為起點,串連南投縣及台中縣的其他實務工作者,共同為這件事情發聲。
- 行動內容:
(1)分區進行議題的收集。先將南投及台中兩縣分為若干的區域,在各區中找出對這件事情有自己想法的實務工作者,並以非正式團體的方式進行對話。
(2)在四月下旬舉辦研討會,營造一個完全由實務工作者當主角的研討會,由實務工作者表達他們的看法或擔憂,甚至在整件事情所面臨的無奈與無力。
(3)未來將藉由此一研討會為起點,開啟重建區實務工作者彼此對話的習慣,甚至組成各式的組織,以集體的力量因應重建區多元的需求及不確定的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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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
91.3.28 |
生活重建中心推動小組、台中健康管理學院社工系陶蕃瀛主任 |
討論南投重建中心撥交事件及對社會工作專業之影響 |
- 台中縣生活重建中心社工員會擔心南投縣府此舉是否台中縣亦會跟進。
- 決議四月二十六日在台中健康管理學院辦一個會議,定位是一群關心台灣社會工作者的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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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
91.3.29 |
南投縣政府 |
縣府發函各鄉鎮公所並以副本告知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及其母機構,鄉鎮公所於四月份與各生活重建中心完成交接事宜,並於五月一日起成立各鄉鎮公所生活重建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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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辦理生活重建中心先補助社工督導一名及社工員二名之人事費及每月三萬元之業務費與老人暨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之服務費。
- 待縣府將其精簡後之社工人力與原有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之社工人力造冊後,將提供鄉鎮公所作為聘任社工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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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社政字 0900559360號 |
91.4.1 |
南投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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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局局長簡慈慧就任。
- 南投縣政府裁撤自行設置之中寮第一生活重建中心、埔里第一生活重建中心,天主教聖母聖心修女會承接之草屯第一生活重建中心亦主動解約。生活重建中心減少為1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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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1 |
南投縣政府 |
縣府發函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及其母機構,於四月十五日下午舉辦「感恩茶會」 |
將以茶會方式進行,並將頒贈感謝狀給母機構及每一位社工(督導)員。 |
府社政字 09100566500號 |
91.4.2 |
九二一基金會 |
副執行長張紉教授邀集南投縣生活重建中心主任督導於伊甸基金會召開會議。 |
- 張紉教授與民間團體討論,如果未來要繼續投入南投縣的服務,需要哪些的資源?有哪些部分是可由基金會配合協助?
- 與會多為重建中心主任督導,表示二年以來提供重建中心多元的福利服務,而限制了其發展。
- 母機構若要持續留下來服務,須考量後續是否有支持的單位,人事的補助以及設備的部分就是機構很大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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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參與與會議紀錄 |
91.4.2 |
台北大學張紉老師 |
和南投、草屯、國姓、埔里區生活重建中心基層社工員座談 |
- 張教授期待能瞭解基層社工員的聲音及對此事見的想法與感受,試圖舒緩社工員面臨此事件之創傷。
- 期待社工員可將就這段時間以來的服務經驗作一整理,並探詢社工員持續留在重建區服務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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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參與與會議紀錄 |
91.4.4 |
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
暨南大學廖俊松教授、陽明大學王增勇教授向重建推動委員會提交「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政策評估及推動模式」期末報告。 |
研究建議:
- 短時間內重建會仍應依照九二一震災重建條例之規範,編列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之執行預算,持續辦理生活重建服務中心。
- 全面檢討服務項目,以持續推動福利服務為原則。
- 將家屋再造與就業服務納入生活重建中心功能。
- 將土石流的災變應變措施與生活復健納入生活重建中心重點工作項目。
- 重建會應邀集內政部協助縣市政府,進早訂定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的發展方向與期程。
- 針對重建工作與常態體系間的區分,與內政部進行政策協商,協助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服務與常態福利體制接軌。
- 主動規劃從事重建工作人員之生涯,穩定生活重建中心工作人力。
- 擴展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人員在職訓練之專 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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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期末報告(初稿) |
91.4.4 |
陽明大學王增勇教授、暨南大學廖俊松教授、台中健康管理學院陶蕃瀛主任及部分生活重建中心主任督導 |
三位教授和與重建中心主任督導座談,協助其找到行動方向。 |
- 王增勇教授代表社工專協慰問各生活重建中心主任督導,並針對後續行動進行討論。
- 原討論將再舉辦一次記者會說明事件經過,但在檢討三月十六日記者會後發現,全國版記者對此議題不熟悉,而在地的記者易受政治力影響。
- 應當連結生活重建中心社工員對次事件表達其看法,
- 目前縣內有縣府離職社工員張正昇籌組志工團體,名間重建中心安爵主任協助運作照顧者團體,建議專協如何協助組織在地團體。
- 王增勇教授將建議社工專協成立移交的觀察團,但對於社工專協的政治立場則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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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參與與會議紀錄 |
91.4.8 |
中國時報 |
於全國版大幅報導南投縣政府移撥生活重建中心事件。 |
- 說明南投縣政府在未經溝通、協調的情形下,強迫民間社團成立的重建中心必須在五月一日前全面撤離。
- 引述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表示,生活重建中心提供多元服務功能,扮演基層社福機構的角色,對於林縣長嫌生活重建中心成本太高,孫一信認為林縣長短視近利,社福成果需要時間證明,怎可以支出來衡量。
- 報導中引述陽明大學王增勇教授研究指出,補助民間的經費可以透過民間的募款運作,會為重建區帶來更多資源。
- 縣府社會局長簡慈慧指出,地震後已逾兩年,各地社福案件逐漸減少,但仍有鄉鎮有二個重建中心以上,縣府才決定進行縮編。並指出社福工作本為鄉鎮公所的業務範圍,內政部也認為應回歸行政體系,希望縣府收回重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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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8中國時報「921重建中心撤離,投縣再掀風雨」、「淪為選舉酬庸,重建恐成空」 |
91.4.9 |
中國時報 |
持續於全國版大幅報導民間團體撤離重建中心事件。 |
- 報導中引述九二一重建推動委員會陳錦煌執行長表示,南投縣自殺率是其他縣市最高,失業率也沒有緩和跡象,組合屋住戶多,後續輔導安置作業急需社福團體伸出援手。
- 報導中引述縣府社會局簡局長指出:撥交鄉鎮公所為縣府既定政策,一方面回應內政部重建區社福業務常態化,另一方面公所平日多負責社會行政工作,適時增補專業人力有助於提升專業品質。
- 報導中引述九二一重建推動委員會社會福利科林方珥科長表示,政府推動社福業務採取公辦民營的作法是時代趨勢,現有生活重建中心的功能性係經學者專家評鑑認可,重推會尊重縣府自治權限,但對經費運用及人員聘僱會持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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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9中國時報「社福團體:二年重建心血泡湯了」 |
91.4.9 |
南投縣政府 |
縣政府針對前二天中國時報報導內容發佈新聞稿澄清。 |
- 說明曾於去年十二月有發函給各民間團體持續代理至新約產生為止,期間並召開主管會報轉達公所承接生活重建中心之政策。澄清其過程未與民間團體協調之說法。
- 若母機構無意續任其社工員,其個人資料將轉請各公所參考運用,居家服務員將隨業務轉公所繼續運用,永續就業工程工作人員將視母團體意願由母團體或由公所繼續運用。澄清移轉後將造成千人失業之說法。
- 說明移撥公所後將要求公所需聘任社工相關科系社工員擔任社工員,澄清移撥後可能專業人力不足之疑慮。
- 說明生活重建中心業務交接以五月一日為最後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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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9上午8:32分
南投縣政府縣府新聞新聞稿「響應縣府建構基層社會福利工作機制各鄉鎮市公所慨接生活重建中心業務」 |
91.4.9 |
台中縣、南投縣生活重建中心社工員(推動小組第三次會議) |
討論26日研討會進行方式及推動小組訂位與目標 |
- 26日的座談會定名為「生活重建中心的過去、重建工作與社工專業的未來」,上午將邀集政府部門、學者及實務界代表針對此次議題進行討論。下午將分成社會工作專業自主化、社會工作專業與團體的在地化、社會工作專業與社工員權益、社會工作專業與案主權益等議題進行分組討論。
- 討論成立「重建區生活重建社會工作專業促進推動小組」其主要目的是對於南投縣生活重建中心轉由鄉鎮公所辦理事件的建議,與對生活重建工作的整理與反省。
- 與會名間生活重建中心主任李安爵提出成立「南投縣社會工作專業促進小組」,結合南投縣社會工作專業人士,提升社會工作專業與福利權,並展開連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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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參與與會議紀錄 |
91.4.9 |
南投、名間區生活重建中心社工員 |
兩區社工員聚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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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12 |
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
暨南大學社工系黃源協教授向重建推動委員會提交「災區弱勢族群個案資料之運用管理追與蹤輔導研究」期末報告 |
研究建議:
一、政策建議:
- 儘早確立生活重建中心的轉型計畫。
- 強化社會、衛生和就業服務三者間的互動與整合。
- 實踐以社區或地區為基礎的福利服務模式。
- 倡導以個案管理為單一窗口的輸送模式。
- 重視社工人員質與量問題。
- 以充權觀點培植重建區居民責任感與能力。
二、實務建議
- 實際參與資源網絡的運作。
- 吸取他人經驗,積極開發內、外部資源。
- 降低社工人員流動率。
- 強調需求而非供給導向的服務。
- 建立完善的個案轉介及追蹤輔導系統。
- 個案資料建立與追蹤輔導的資訊化。
- 強化非正式支持網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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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期末報告(初稿) |
91.4.12 |
台中縣、南投縣生活重建中心社工員(推動小組第四次會議) |
重建區社會工作工作小組針對4月26日活動及相關議題進行倡導 |
- 修正26日活動,改為:上午可以邀請有興趣的人,提供書面報告,並分議題分享討論。
- 開拓文教基金會把相關資訊放在「九二一再造新故鄉」網站上,並協助開設討論區,進行網路上的交流與互動。
- 討論將在4/17與東吳大學共同辦理社工員開業活動時,作一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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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
91.4.12 |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
發表說帖,尋求全國社會工作界支持 |
- 以「大地震」及「土石流」說明此次事件對社會工作專業的影響。
- 呼籲社工界提供在南投重建區擔任社工員的伙伴支持與安慰。
- 呼籲社工界透過E-mail 、Fax或留言到各政府信箱,傳達社工界相當關心此事件,或者可表達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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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12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福利社區化實踐經驗中之〝大地震〞,南投社會工作界之〝土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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