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九二一震災後,許多民間社福團體及進駐南投災區協助救災,為解決災後居民大量之福利需求,在學者之建議下,南縣政府以公辦民營之方式,委託願意至南投災區提供服務之專業社福團體於各鄉鎮成立「社區家庭支援中心」,以福利社區化之工作模式提供災區民眾即時的福利服務(災後五年計畫期程),此國內福利社區化政策中之創舉立即受到立法院之重視,於隨後制訂之「重建暫行條例」中將該協助居民福利服務輸送模式規範於二十二條有關「生活重建服務中心設立」之條文中,於是民間團體配合公部門從事重建區居民生活重建有了明確的法源依據,而「社區家庭支援中心」也應該暫行條例之用詞更名為「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原承接「社區家庭支援中心」之民間社福團體繼續承接全縣19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持續提供居民有關福利服務、個案管理與諮詢轉介及組織、訓練工作。
九十年十二月縣市長選舉後,南投縣政府易主,由林宗男先生擔任縣長,林縣長上任後即有「裁撤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之傳言,但屢未見有正式管道證實該說,民間團體屢次求見,亦屢遭回絕,而社會局亦因社會局局長遲未上任,於群龍無首情況下,南投縣政府僅以一祇公文,單方意思表示因無法於近期完成招標及簽約事宜,故以暫行委託方式,希望各團體惠允協助。而隨後,於林宗男就職三月記者會中便公開表示,因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之「成本太高」、「社會局提不出執行績效」、「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人員每出一次門,就要花1600元之成本」及「不能因少數人利益,而減損國家財產」,故要將中心移撥鄉鎮公所辦理,頓時,這些接近80﹪經過學者與社會局九十年度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績效評鑑評定為績優,並接受林宗男縣長頒發「造福人群」獎牌之團體,終於明白是怎麼辦一回事,而社會局於四月初又來了一祇公文,正本給鄉鎮公所,各民間團體給副本,要求各鄉鎮公所於四月份與重建中心限期交接。
民間團體已無法忍受此等羞辱,深感社會工作尊嚴被踐踏。
社福界〝七級〞大地震
其實,整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移轉鄉鎮公所之事件中,民間社福團體要抗爭的訴求並非人員之工作權的問題,很清楚的,我們在為案主權益、社會工作價值與尊嚴及未曾改變的一份同胞愛而戰。當然,民間社福團體面對的不單是資源運用上的衝擊,更巨大的衝擊力量是來自政治力及商品價值觀對社會工作的挑戰,這股作用力道有如七級地震般(921是7.3級,331是6.8級),在震撼著;它同時也在考驗本土社會工作之體質,尤其此次震央,它不偏不倚的發生在台灣首度具規模的福利社區化實踐經驗之場域中,這絕不單是南投社福界之問題,而是整個台灣社會工作界要共同面臨之危機。
首先,社會工作並非不重視成本與績效,社工界甚更積極建立「責信」制度,來取信於眾,但若外人以商品價值觀點看福利服務之提供,實難以解釋、計算一個社工員陪伴一位痛心欲絕之罹難者家屬,陪一個小時成本要多少錢?基於人性而產生之利他行為又該如何計算其斤兩?況且,以一個在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之社工員,每日之工作狀況只能用「鞠躬盡瘁」來形容,重建區居民將之視為「福利服務之便利店」,民眾之問題與需求不斷湧入之情況下,社工員經常須為工作需要而無怨言的加班,有時至筋疲力竭尚無法休息或用餐,試問林縣長之計算方式,是否誤以為社工員每月支領三十萬元薪資,才得出「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人員每出一次門,就要花1600元之成本」之結論,我們不反對林縣長以「生意人」之成本控制觀點來為南投縣開源節流,甚至,大家都可為他歡呼鼓掌,但以一縣之尊之身份,我們更期待他能公開與民間團體對話,公開他所謂之「1600元之成本」之計算基礎及社會局提供他參考之「成果」資料,否則我們寧願相信及解釋,林縣長之做為是政治因素思考後的決策,絕對是暴力行為,社會福利又再度淪為政治力運作下之祭品。
民間團體未曾反對重建區社會福利服務輸送模式要漸漸回歸常態,我們更期待,若政府能更清楚的確認其角色,強化它的功能,民間力量自然會漸進撤離,而我們卻更擔心公部門之能力尚未成熟至可回應居民之需求,民間團體一直在災區扮演政府所無法扮演之角色,我們從桃芝颱風之救災資源聯結過程,在全國各界對公部門信心動搖之際,當時竹山、鹿谷、水里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於第一時間即部署妥救災程序及主動聯結、動員各界資源投入救災;而從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委託審查「築巢方案-家屋再造補助計畫」之送審、通過案量來比較鄉鎮公所與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之差異便可得到明顯之不同(查經二單位送審通過量通過量 鄉鎮公所:生活重建服務中心 約 600:2000 件 )。我們亦同情鄉鎮公所承辦課室之處境,原本持反對承接中心立場之各鄉鎮長,在與南投縣府秘密對話後,態度出現一百八十度轉變,於是重擔即刻掉落至承辦課室人員肩上,他們擔心業務量與業務專業性會把原有的服務提供秩序及品質搞垮,他們越來越不相信南投縣社會局規劃,將現有重建服務中心社工員「移撥」至各公所,他們更發現,民間組織聯結資源的能力是公所無法做到的,如此粗糙、倉促與未經審慎評估之決策,受到傷害最深的絕對是重建區居民。我們相當憤怒,社會福利變成政治酬庸對話下之「商品」。
土石流即將來臨
九二一地震後,極盡所能「在地紮根」之民間社福團體力量,經七級地震之搖晃後,土質更為鬆散,團體間之根部即將形成之牽引力量,又再度疏離,在未深植緊抓住基礎土壤之際,那個永遠搞不清楚何謂「伙伴關係」的社會局,只要它「依法行政」,「公務員不得違背長官意志」之使命下、毫無預警的倒了幾臉盆水,我們的基礎土壤就招架不住開始流失,我們的社工員就是那些可以涵養水份之土壤,他們就是如此受到傷害;而此次在社會局「不得違背長官意志」之命令下,又毫無預警的將停止委託各民間團體繼續辦理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業務,此動作如同足以將土石沖刷分離,樹木連根拔起之暴雨,我們開始擔憂住在下游行水區之案主們,這樣的土石結構,如此大的雨勢侵襲下,在毫無能力遷徙之下,勢必遭受最直接之威脅。
民間社福團體於九二一災後於號稱「福利沙漠」的南投縣投注之心血,帶進多少資源細心播種耕耘,協助社會福利服務輸送之制度之建立,眼看沙漠中已開始綠意盎然,樹苗開始茁壯它的軀幹之際,發生於南投社會工作界之土石流將毫不留情的將之摧毀,而它所摧毀的甚將擴及民間社會團體對南投縣政府之合作默契與信任,在多災多難之南投,我們很不確定的是,往後南投有難,有誰還願意熱血沸騰的到南投協助救災?而因各民間社福團體體質與內部結構之因素,來不及如何對這波「山雨欲來」作回應時,最先被犧牲的是一群離鄉背景,不顧家人擔心與反對而勇敢前來重建區工作之年輕社工員們,他們受到的傷害不是工作沒了,真正傷害他們的是,在南投得不到理想與抱負之實現,反而遭受「少數人之利益」之臭名侮辱,機構本身似乎無力保護他們,試問這群原是充滿熱情之社工生力軍,他們還願意相信助人工作之價值嗎?甚至還相信機構、政府嗎?在此同時,我們也同時也為遭到南投縣政府裁員之十三位約聘社工員,於三月三十日,他們憤然離開縣政府,他們於災後一直與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社工員並肩做戰,雖扮演不一樣的角色,處不一樣的立場,但為災民服務之熱情卻相同,而他們亦受到此事件之殘忍之對待。
而事件波及的層面尚包含於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工作之在地居民,他們一直擔任社區照顧之先鋒步隊,或擔任居家服務員,或任日間照顧服務員、關懷訪視員…..等等,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之存在提供他們得以溫飽之工作機會,他們是重建區裡原失業之受災戶或低社經地位者,中心於災後,輔導其接受職訓培養技能,但很現實且殘忍,他們也將面臨他們選出的縣長之政策的直接衝擊。
我們看到南投縣政府社會局在整個事件中,從未找承接中心之民間團體協商,亦連最基本的以公文告知之作業一併省略,唯一正式會議場合告知各中心業務將轉移鄉鎮公所的是三月十八日「主管聯繫會報」,在場也邀集各鄉鎮公所人員,一同聆聽社會局胸有成竹的移交作業,在場民間團體一臉錯愕,紛表抗議與憤怒,我們要重申,民間團體不反對福利常態化、縮編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之規模,但以「隸屬關係」之模式,命令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與鄉鎮公所辦理移交,甚命令中心人員於最後一週須至公所上班,協助公所人員了解業務之做法,實在是無視承接中心之母團體獨立人格尊嚴,為台灣社會福利公辦民營之過程中寫下最「惡劣」、「粗暴」的記錄,我們認為「伙伴關係」強調平等、合作之精神,其基礎建立於雙方訂定之「契約」內容,契約內未賦予南投縣政命令民間團體將業務及財產交付第三人,及指揮各母團體所屬人員之權。我們要建議社會局的是,身為縣長之技術幕僚,應提供準確、詳實的資訊,以供縣長做最正確的政治判斷與政策擬定,身為社會工作之一份子,為了保護廣大生民之權益,應本社工倫理之良知,給予長官中肯之建言,那能以「公務員不得違背長官意志」來表明立場,無疑是長官意志優先於案主權益,飯碗優先於專業尊嚴。從井底看到的天空或圓、或方,但並不表示天就是方或圓的,也不代表天空就只是那麼一點大,應早日跳出那局限的範圍,看看其他縣市之經驗,因為我們都在寫災難重建史、福利史,我們有責任把路走的很穩,為天災導致之慘痛代價留一些人性彌補的腳印。(新任社會局局長簡慈慧女士,四月一日才上任,她來自民間團體,應該清楚民間團體之訴求與社工人之立場,期待她有一番新作為。)
我們認為,民間團隊於九二一震災後之救援及協助重建之那份真誠的同胞愛與貢獻,絕非政治人物之三言兩語可以抹滅的,重建區居民之接受福利服務之權益也不能因政治人物個人意志,及錯誤之判決而可以加以損害;站在南投重建區第一線社工員之使命,基於社會工作倫理之堅持,我們必須站在受災居民之前線,勇敢面對那個手持利刃,不斷對我們咆哮之劊子手,同時,我們也要發出社工界之怒吼,否則懦弱及不團結之後果,社會福利及社會工作價值與尊嚴將又成為政治刀俎下之魚肉。社工界的伙伴及關心九二一重建區的朋友,我們需要您的一份力量,讓重建區居民早日撫平傷痛,走出災難陰霾,恢復生活秩序,提高弱勢族群之生活品質;讓我們攜手同步,邁進福利之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