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遭地震災害之同胞,無論有無持健保卡,均免部份負擔,必需之醫療用及住院膳食費,一律由健保先行全額支付。
- 為及時提供醫療服務,受災同胞之身份認定,授權由各特約醫療院所為之。
- 目前健保不給付之項目,如住院膳食費等,請各醫療院所列為「未列項目」申報之。
- 頭等及特等病房與健保病房費用之差額,仍請病患自行負擔。
- 災區民眾因震災而遺失健保卡者,可至投保單位、中央健保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及災區換卡地點領卡,未有身分證明者亦可辦理。
- 災區就醫付費可要求退費,申訴專線:080-212-369。
- 如有任何問題,請速洽健保局免費諮詢服務專線:080-212-369。
- 近三個月(8∼10)受災戶免繳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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