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戶籍資料申請措施】
- 民眾如無法依現行規定申請身份證,可由戶政事務所發給臨時身份證,免貼相片。
- 內政部戶政司將要求戶政人員視實際需要主動到災區和村里、緊急安置處所,或醫療院所為遺失證件的災民,核發國民身分證及相關證件。
- 民眾申請證明免收規費。
- 處理過程如有困難,可聯絡電話
戶政行政:(02)2356-5088,(02)2356-5089,(02)2397-6701,(02)2397-6702
戶政資訊:(02)2349-6556,(02)2349-6561,(02)349-6562,(02)2349-6583
【國防部役男照顧】
* 依緊急命令第十條規定,「受災戶」之未入營役男,得服國民兵。國防部與內政部達成共識,民國70年(含)以前未役役男,及改徵國民兵。災區內「受災戶」現在營服義務役者,可依「常備兵家庭發生變故無法維持生活申請提前退伍規定」。前兩項「受災戶」認定範圍:(1)其直系
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之一死亡者。(2)其直系血親、配偶招致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3)其家屬賴以居住之房屋傾倒、塌陷或經評定列為「危險」而無法居住者。自88年10月1日起義務役官士兵提前二個月退伍案,仍計劃實施。災區內「受災戶」之在營義務役官士兵,不符上述申請提前
退伍者,優先分發至災區附近工兵部隊或調整至戶籍地區單位服務。
【就業】
* 勞委會職訓局在災區辦理以公代賑,凡年齡15至65歲間有意參加者可至即日起至12/31,到縣政府社會科登記,每戶最多四人,每人每月可獲補助15480元,另職訓局平時有一系列免費職業訓練班,將發給參加者每月15000元津貼。
* 北市勞工局表示勞工因震災無法上班者,不得視為曠職,不可強迫勞工請假但可不發給工資。
* 行政院勞委會決議,凡受災事業單位或勞工,即日起勞保保費、就業安定費、職工福利金、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五項勞工基金,六個月內可暫緩繳交,並不計算滯納金利息。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02)2388-1952林局長
【內政部營建署提供建築物安全檢查受災民眾諮詢】
| 單位 | 電話 |
建築師公會 | 台北市 | 02-23773011 |
台灣省 | 04-3160922 |
中華民國全聯會 | 02-23788016 |
台北市辦事處 | 02-23773011 |
桃園辦事處 | 03-3377127 03-3377128 |
台北縣辦事處 | 02-29682144 02-29682145 |
新竹縣市辦事處 | 03-5228805 |
苗栗縣辦事處 | 037-321784 |
台中縣辦事處 | 04-5264783 |
南投縣辦事處 | 049-223262 |
台中市辦事處 | 04-2221991 |
彰化縣辦事處 | 04-7226014 |
雲林縣辦事處 | 05-5345672e |
嘉義縣市辦事處 | 05-2293010 |
宜蘭縣辦事處 | 039-323942 |
基隆市辦事處 | 02-24228980 |
土木技師公會 | 台北市 | 02-27455168 |
台灣省北部辦事處 | 02-29542266 |
中部辦事處 | 04-2802784 04-2802775 |
南部辦事處 | 06-2358212 06-2358760 |
高雄市 | 07-5870279 |
結構技師公會 | 台北市 | 02-87681118 |
台灣省 | 02-22547419 |
高雄市 | 07-7138518 |
註:以上資料由國軍北投醫院社工科剪報彙整,資料出處為88/9/27-88/9/29中國時報與聯合報。因近來資訊增減與更新十分頻繁,故資源申請及使用辦法仍以服務提供者所公告內容為主,請使用者自行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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