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令
《步驟六》申請立案.正式成立
可選擇登記法人或不登記法人,若登記為法人則須再另行向內政部登記文件。
社區發展協會經費運用相關規定
依據法令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十六條
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各項福利服務活動,得經理事會通過後酌收費用。
第十七條
社區發展協會之經費來源如左:
一、 會費收入。 二、 社區生產收益。 三、 政府機關之補助。 四、 捐助收入。 五、 社區辦理福利服務活動之收入。 六、 基金及其孳息。 七、 其他收入。
第十八條
社區發展協會為辦理社區發展業務,得設置基金,其設置要點由省(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各級政府應按年編列社區發展預算,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推展業務,並得動用社會福利基金。
→如何成立社區工作團體 →《步驟二》取得設立許可文書 ←《步驟六》申請立案.正式成立 →社區發展協會成立流程圖 →《步驟一》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步驟二》成立管理委員會 →(二)永康社區簡介及成立緣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