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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社區工作團體

(二)永康社區簡介及成立緣起

  永康公園位於永康社區的核心,其內濃蔭的樹木彷彿都市之肺一般,調節著社區生活的氣息。四十年前,她是第一個由台北市民集資興建的公園,而83年8月的一場保樹運動,帶動了居民參與公共事物的意願與自主意識,一群家庭主婦、上班族、公務員及青年學子等,原本都是互不相識的鄰居,卻由於體認到結識的可貴及合作的力量,一年多來與社區各界共同致力於改善公園的議題,並向外爭取到政府及專業界的資源投入,企圖在督促實質空間改造的同時,兼顧民眾參與的落實;對內則舉辦過各式活動,包括:鄰家音樂會、公園綠化及認養、彩繪遊戲巷、老照片講古、社區人文導覽、婦女學苑、跳蚤市場等,並持續製發社區通訊,嘗試扮演鄰里情感與共識的催化角色。

  這群永康公園的老朋友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覺得需要成立一個團體繼續運作發展,但因永康社區依行政體系的劃分是屬於龍安社區發展協會,因此一連串爭取成立永康社區發展協會的行動就此展開。

1.

陳情受理(84.11.29)
  為了在永康社區成立一個名符其實的社區發展協會,84年11月29日,永康公園之友正式赴區公所陳情,提出從原龍安社區發展協會的區域內(成立於83年,原含
安、錦安、永康、福住四里),分立出永康社區發展協會的需要:一方面基於社區參與、自發凝聚的考量,一方面也曾私下與龍安方面的理事長、總幹事接觸過,知該會已近一年未開會議,活動力不高,而區域過大的確也造成其運作困擾。

2.

區公所召開全區協調會議(85.1.23)
  終於,在舊曆年前,區公所召開全區協調會議(85年1月23日),其中大安區其他區域的調整提案,皆未涉及將一個「現存」的協會分割,因此與會的報社記者才說,名為全區調整,其實用意為淡化此樁因規定及空頭社團的僵化存在,而引發的居民主動出擊;無論如何,該會確立了「永康社區」得劃定為一獨立協會區域,區公所社會課並承諾最遲於2月底完成後續協調及公告程序。

3.

發起人代表正式送交申請書至區公所(85.4.2)
  然而,卻等到3月29日區公所「本區重新劃定社區區域範圍及名稱」的公告期滿,發起人代表在4月2日正式送交申請書至區公所。卻於4月30日正式接到退件。

4.

區公所辦理協調
  區公所於5月11日為本案召集協調會議,因本案涉及既存「龍安社區發展協會」部分會員兼理事的資格更動須由區公所辦理協調並得其三名會籍重複理事之書面同意書,上表明其願加入發起籌備或日後加入永康發展協會,或留任龍安發展協會為名譽理事,社會局方面始可接受「永康社區發展會」籌備申請,以確保該會會員的權益。

  5月11日的會議順暢開完,在所有相關單位包括三里里長(福住里缺席)、龍安方面的理事長都無異議認可的情形下,社會課當場收下申請書,並與社會局七科的承辦員同聲表示,文件隨本次會議記錄三天內備妥,立即核可沒問題。。

5.

5月27日終獲同意,淮予籌設
  
再一氣呵成的爭取後,「永康社區發展協會」終於在5月27日日准予籌設。

  在這樣的爭取過程裡,我們十分佩服永康的社區工作伙伴們不屈不撓的精神,我們也要支持台北市政府的勇於突破,雖然行政作業時間拖得長了一些。但是,政府終於願意面對問題,並配合民眾一起來尋求解決的過程,仍是值得肯定的。

  目前我們依循的「社區發展工作綱要」已經不符需要,尤其是由主管機關一次劃定範圍的作法,根本違逆了社區主義的精神,政府有必要重新檢討,永康社區發展協會的發展經驗,給了大家一個可以參考比較的案例。


如何成立社區工作團體
《步驟二》取得設立許可文書
《步驟六》申請立案.正式成立
社區發展協會成立流程圖
《步驟一》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步驟二》成立管理委員會
(二)永康社區簡介及成立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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